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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這個冬天很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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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這個冬天很冷(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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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讓高山感覺到距離拿地的勝利越來越近,但他始終關註著市國投的動向,並且與趙健強和森海電工新任總經理吳榮積極溝通協調,探聽虛實。

表麵上,趙健強不動聲色,雙方始終是和氣一團,一直到1995年1月26日這天,插曲發生了。

森海電工跳水。

吳榮正式向市裡遞送請求留用紅星原電子廠133畝土地的報告,並且給凰城地產發出請求終止履行《協議書》的函。

高山冇有震驚,但是震怒。

雙方的爭端自此公開化。

凰城地產當即向森海電工集團發出《關於不同意終止履行〈合作開發商業地產協議書〉的函》。稱:森海電工集團如果明知爭議地塊對於公司生存至關重要,不可能用於商業地產開發,但是卻通過簽訂三方協議,以合作開發商業地產的方式取得外資企業星凱公司、凰城地產的土地受讓金用以取得項目土地。取得土地後,卻以該土地涉及公司生存不能用作商業地產開發為由單方毀約,“這不能不使我們有理由認為貴公司毀約的理由是難以讓人信服的”!

麵對凰城地產這樣一封答複函,森海電工集團選擇針鋒相對。在市國投董事長趙健強的指使下,再次複函凰城地產,強硬地回擊了三點。

第一,當時三方《協議書》是在特定條件下,由市裡有關部門出麵促成的。凰城地產與星凱公司提供的土地出讓金並不足以購得紅星電子廠所屬土地使用權及地麵附著物等資產、員工安置費以及銀行債權,若繼續履行上一年與凰城地產簽署的“賣地協議”,森海電工將大筆“倒貼”。

第二,當時在尚未對紅星電子的土地進行地價評估、處置方案未報批、土地所有權仍在紅星電子廠手上的情況下,凰城地產和森海電工原總經理趙世明已事先就該宗土地達成了轉讓協議,並約定用於商業地產開發。該《協議書》不具備法律效力,森海電工與凰城地產用紅星電子廠土地來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基本條件已不具備。

第三,森海電工集團雖已支付紅星電子廠的土地出讓金,但一直未能辦妥土地出讓手續,因此,象山路24號地仍屬紅星電子名下的國有工業土地,依法當公開招標出讓。

這封複函的內容相當不客氣,已經到了撕破臉的地步,凰城地產見道理說不通,隨即向市裡麵彙報,要求後者協調處理協議糾紛。

對此森海電工選擇硬剛,向江川中院起訴凰城地產,要求廢除1993年11月簽署的“賣地協議”。

高山的反應還是很敏銳的。

他意識到森海電工起訴凰城地產,不論凰城地產能不能贏下這場訟爭,結果都將遙遙無期。

因為現在他的對手不是森海電工這樣的市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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