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妖漲修為?道爺我成了

第16章修行人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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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修行人的規矩(第3/3頁)

進退,我們便放它一馬,這是規矩。”

“規矩?”

“修行人的規矩。”靜慧語氣難得認真起來,“妖不害人,便自有三分修持。我們也就不能隨意殺伐。”

沈回若有所思地點點頭,又問:“那它若以後下山害人呢?”

“那就殺。”靜慧說得輕描淡寫,“到時候就不是放不放的問題了,是你死我活的事。”

沈回不禁陷入沉思。

道德的本質是互惠。如果一隻開了靈智的妖遵守了“不害人”的契約,甚至主動向善,那麼它就履行了作為“道德共同體”成員的義務。

此時人類去獵殺它,就是單方麵撕毀契約,屬於背信棄義。

正如人不能隨意殺死另一個人,修者也不能隨意殺死一個同樣遵守規則的妖。

殺它,便是對“善”的懲罰,會逼迫原本中立的妖走向對立麵。

沈回沉默了一會兒,又問:“那虎妖既然已被殺了,為何不把它帶回觀裡?那虎骨虎肉,能吃好久呢。”

靜慧聞言,忽然笑了一聲,那笑聲裡帶著些古怪意味。

“小師弟,你那麼聰明,卻不想也會問出如此糊塗的問題?”

“師姐何出此言?”

四師姐側過頭看著疑惑沈回,語氣認真,“我且問你,吃開了靈智的生靈,跟吃人有什麼兩樣?”

沈回一愣。

“開了靈智,便皆是同道。”

靜慧說完,又恢複了那副冇心冇肺的樣子,蹦蹦跳跳地往前走了。

沈回站在原地,望著她的背影,心裡忽然有些觸動。

若一個生物能夠思考、懂得修煉、擁有情感、還能構建社會關係,那麼它在倫理屬性上就已經從純粹的“動物”跨入了“人”的範疇。

吃這樣的存在,本質上就是在僭越“食人”的禁忌。

所以如果吃人不對,那麼依據同樣的理由,吃開了靈智的妖也不對。

“有點兒意思,竟然是為了避免倫理認知的滑坡。”

沈回低頭看了一眼靜慧腰間那條死蛇,搖搖頭不再多想,抱著兔子跟了上去。

三人回到觀裡,日頭已經偏西。

沈回一頭紮進灶房,開始忙活。

五師兄在旁邊幫忙打下手,靜慧則坐在門檻上,一邊啃著不知從哪兒摸來的野果,一邊看沈回忙活。

野兔剝皮,剁塊,焯水去腥。野蔥切段,野花椒碾碎,地筍切片。灶房裡調料簡單,但沈回有自己的一套辦法。

最後,他甚至還打了個蛋花湯,蛋是四師姐從野雞窩裡摸的,攢了大概有小半籃,今天正好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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