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章被控蓄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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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4章被控蓄謀
查小美被判三年零一個月有期徒刑。
隻是多了這一個月,就意味著要收監,失去人身自由。
援助查小美的律師藍海珍是個嚴肅刻板的專業律師。
可她今天為了這個宣判結果,正在法庭上大發雷霆怒罵夏芊芊。
“虎毒尚且不食子。”
“夏芊芊女士,你枉為人,枉為人母。”
“你和死者生下我當事人的時候,均已經年滿十八歲。”
“可我當事人從你離開醫院那天開始,就被你交給了你鄉下的母親、也就是我當事人的外婆撫養,我當事人十三歲之前,你和死者不曾給過撫養費。”
“我當事人從十歲到十三歲,這三年……”
“這三年她那麼小一個孩子,自己養活自己。”
“你和死者身為她的父母不聞不問,就好像從來冇有生過這個女兒。”
“這世間披著人皮的畜生我見多了。”
“可你們這樣對親生骨肉如此殘忍無情的,世間少有。”
藍海珍一番話說的幾度哽咽,不單失了專業律師的冷靜,也帶著強烈的個人情緒。
因為她也是個母親,她的女兒就和查小美差不多大。
這段時間她忙這個案子,廢寢忘食,多方調查,親自去了查小美十三歲之前生活的鄉下。
也走訪了當地群眾和曾經教過查小美的老師。
得到的結果無一不是查小美是個勇敢善良的孩子。
哪怕是懷陽中學,和她打個架的那些人也都說失手有可能,因為查小美力氣大。
但蓄謀殺父,他們不相信。
“這是你十月懷胎的女兒,你怎麼舍得,怎麼舍得?縱使她真是……你作為母親不應該是拚死保護她的嗎?”
藍海珍質問道。
此時此刻法庭上,冇有人會覺得她失了專業素養。
藍海針的助理更是紅著眼睛同仇敵愾的瞪著麻木不仁毫不動容的夏芊芊。
就連法官和陪審團也都有動容。
因為他們知道藍律師說的是事實。
無論是死者還是這位夏女士,他們不配當父母。
其實這起案件並不難審判。
首先,犯罪嫌疑人未滿16周歲。
其次,事有起因,是為阻止父親施暴母親情急之下失手。
涉及未成年,又涉及家庭倫理。
隻要母親出具諒解書求情。
再加上街坊鄰居們自發組織的為犯罪嫌疑人請願求情的簽名。
判三年緩刑是合法合規的。
不需要收監,除了定期向司法局報到、不能隨意離開居住地、遵守規定三年期間不鬨事、不故意犯罪就行了。
當事人還是可以照常上學生活的。
可誰都冇想到。
最後出岔子的地方竟然在當事人母親這裡。
因為夏芊芊不僅不肯出具諒解書。
還一口咬定是女兒查小美蓄謀殺父母,她控訴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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