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5章法國遊說
第565章法國遊說(第3/4頁)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第565章法國遊說(第2/2頁)
趙北仍掛在遠程窗口裡,桌邊已經擺了一杯新咖啡:“何總,這份文件準備寫多少頁?”
“正文十二頁,附件九十六頁。”
“正文這麼短?”
“長反而不好。”
第一版意見書在午後完成,標題為《法國核電集團室溫超導設備審批提案法律適用性意見》。
首頁結論隻有兩條。
《歐盟能源安全條例》第二十三條適用對象為核設施及相關安全變更。
室溫超導輸電線路屬於電網設備,其技術準入應依成員國監管程序與歐盟現行設備協調規則處理。
何明遠把結論投上主屏:“核心就這兩條。”
陳啟翻到曆史案例表:“十七次引用記錄能否由公開數據庫複核?”
“每一條都附歐盟文件編號與網頁存檔,德國監管機構可以自行檢索。”
“法國提案刪減條文的對照頁呢?”
“放在正文第三頁。”
屏幕切換後,法規原文中的“核設施”被藍框標出,法國提案引用內容則從下一句開始,省略位置用空白區域表示。
趙北看著對照頁:“這張圖比十頁解釋都直觀。”
“所以放在第三頁。”
奧能法務團隊提出補充意見,法國方麵可能主張零阻設備屬於重大能源基礎設施,要求引用另一套跨境基礎設施規則。
何明遠調出對應法規:“重大能源基礎設施可接受歐盟協調,協調權等於程序協助,無權直接取代成員國審批。”
他把這項預判寫進備用答複,正文仍圍繞第二十三條,避免讓對方把議題帶向更寬範圍。
陳啟在末頁簽下確認:“可以了。”
加密文件同時送往奧能集團、德國聯邦網絡局、匈牙利能源與公用事業監管機構和奧地利相關窗口。
施特恩貝格收到文件後,很快回撥電話,身後的奧能會議室裡坐著穆勒與法務負責人。
他把第三頁對照圖放到鏡頭前:“這份法律意見比技術數據還鋒利。”
何明遠合上內部底稿:“數據解決事實,法律劃清權限。”
“德國聯邦網絡局的會還有四十分鐘,我親自送過去。”
陳啟看向他:“彆隻送結論,附件一起交。”
“紙質與電子版都準備好了。”
“奧能怎麼表態?”
“法國提案若進入正式程序,奧能會以三國項目申請方身份提交反對意見,理由隻用法律適用與項目分類。”
“按規則來。”
施特恩貝格拿起文件:“這回用你的辦法。”
視頻結束前,他又補了一句:“法國核電集團大概想不到,啟棠法務會把十年案例全翻出來。”
何明遠看著已經歸檔的檢索記錄:“他們公開引用法規,就該想到有人會讀全文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