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3章臨晉農莊
第303章臨晉農莊(第6/7頁)
借貸糧種,收獲後,隻須按約償還便是,田稅仍是二成。
若家有餘力自備糧種,則僅繳二成糧稅即可。
此法一出,莊戶們侍弄田地的勁頭更是十足。
誰都盼著來年能攢下屬於自己的口糧、糧種。
於是百姓肩上擔子再輕一分。
而屯田與農莊最根本之彆,在於田地歸屬。
曹魏屯田之策下,屯田民耕種的乃是官田,耕者如同賃戶,且一輩子幾輩子子子孫孫都是賃戶,永無出頭翻身之日,世世為奴。
而大漢農莊百姓名下之田,雖被朝廷限製了買賣,以防兼並之事,但田畝名冊之上,明確歸屬於加入農莊的百姓。
此乃恒產,有恒產者方有恒心。
管理上亦不取軍屯的嚴苛軍法。
各農莊公推數位德高望重的耆老為田吏,總理莊內農事、稅糧,直接與朝廷派下的典農官對接。
此舉既緩解了大漢吏員嚴重不足之困,又借用了鄉裡自治古風,減少了百姓與吏員間的隔閡。
原本遍布鄉、亭、裡甚至什伍的繁冗胥吏,因為農莊百姓聚居一地的原因得以減省。
典農官於是便能與農莊耆老進行最直接最有效的溝通,一切交流,都以農事生產為先。
陳祗又定下獎勤之策。
繳納田稅多、完成好的農莊,官府優先配發修繕一新的鐵製農具,乃至調撥珍貴的耕牛。
若莊內農戶被征發徭役,其家田地由田吏協調鄰裡優先幫襯,務必確保田地不被荒棄。
這使得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之念深入莊戶之心。
為了更多的鐵器、耕牛,為了自家田地將來不因徭役而荒廢,莊戶間也要互相督促,勤勉耕作,惰怠者自然難有立足之地。
同時,陳祗也未忘留下出口。
允許莊戶在官府監督下,帶著自家田地退出農莊,然一旦退出,十年內不得再入。
此策有兩個目的。
據天子言,一是加強農莊百姓對田地的擁有感,讓他們認為分給他們的田地,確實是他們自己的,激發他們的耕作積極性。
二則是防止養懶漢。
集體農莊內有人努力種田,自然就有人偷懶搭便車。
懶漢多了,集體效率便會降低,生產效率高的農戶可自行退出,這是對懶漢的一種隱性監督機製。
而由於集體農莊內出徭役時互幫互助政策的存在,一般農戶除非到了實在忍受不了的程度,都不會選擇主動退出。
若真有懶漢屢教不改、引發公憤者,則由全莊公投。
超五成莊戶同意,便由官府冇收其田地,逐出農莊,永不複錄。
農莊大多設於郡治、縣治左近,便於官府照應。
臨晉一縣憑借一係列惠民之策,幾乎將境內尚存的零散自耕農吸納殆儘,莊戶抗風險能力因此大增。
在剿匪結束以後,整個左馮翊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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