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6章人格商品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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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章人格商品化法案
公眾教育活動的熱潮持續升溫,花正意識到,必須趁熱打鐵,將社會輿論轉化為實際的立法行動。她召集了護芳盟的法律團隊,以及幾位支持這項事業的議員,在護芳盟總部的會議室中,開始了《人格商品化禁止法案》的起草工作。
會議室的長桌上鋪滿了各種法律文獻和社會學研究報告。花正坐在主位上,麵前攤開著一本厚厚的挪威刑法典,她的手指在書頁上輕輕劃過,標記出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條款。她的身旁坐著護芳盟的首席法律顧問埃裡克·約翰森,一位五十多歲、頭發花白但目光銳利的男人,他曾參與過多項重要法案的起草工作,對立法流程了如指掌。
埃裡克首先開口,聲音沉穩而專業:“花正,我們需要明確定義‘人格商品化’的法律概念。這個概念如果定義得太寬泛,可能會侵犯言論自由和商業表達的合法空間;如果定義得太狹窄,又無法涵蓋所有形式的剝削和貶低。”
花正的手指在桌麵上輕輕敲擊著,她的目光在法典的條款上快速掃過。“我建議采用分層定義。第一層,明確禁止將女性身體部位作為商品進行廣告宣傳或商業推廣。第二層,禁止以營利為目的,製作、傳播或展示貶低女性人格尊嚴的內容。第三層,禁止利用女性的身體或情感進行欺詐性·交易。”
埃裡克點了點頭,在筆記本電腦上快速記錄著。“這個分層框架很清晰。但我們需要為每一層設定具體的判定標準和處罰梯度。比如,第一層的違法行為,可以處以罰款和行政拘留;第二層和第三層,則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一位議員——來自工黨的卡琳·伯格——提出了一個問題:“如何界定‘貶低女性人格尊嚴’?這個標準可能因人而異,容易引發爭議。”
花正的手指在桌麵上停了一下。“我們可以參考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的相關定義,並結合挪威本國的司法實踐,製定出一套客觀的判定標準。比如,將女性描述為男性的附屬品、將女性的價值等同於其外貌或性吸引力、將女性的身體作為物品進行估價或交易等行為,都可以被認定為‘貶低女性人格尊嚴’。”
卡琳沉思了片刻,然後點了點頭。“這個思路可行。但我們需要在法案中附上詳細的司法解釋,以避免在實際執行中出現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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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持續了整整六個小時,中間隻休息了兩次。與會者們逐條討論了法案的每一個條款,從定義到適用範圍,從處罰標準到執行機製,從受害者保護到舉證責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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