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六章丁憂和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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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安接過奏折一看,眉頭微微一挑,這五本奏折是相裡金五個兒子上的,內容也如出一轍,是他們的解官丁憂表,要求回家守孝。
但這東西照例批準就行,李幼澄還專門把他召進宮看這個乾什麼。
就在許安疑惑間,李幼澄看向他問道“你說我我要不要奪情?”
所謂丁憂,即官員遭父母之喪,官員需解官回鄉守製,一般為二十七個月。結束之後回朝重新銓選任職。
而在古代,丁憂對一個官員的仕途打擊是極大的。
丁憂之後官員必須辭去所有實職,不管你原來地位多高,權力多大,丁憂期間一切權力清零。
而且丁憂結束也不是理所當然的複歸原職。
要知道將近三年時間你原來的職務不可能一直空著,早就被人給頂掉了,除非你的原職是那種根本無關緊要的。
又或者朝中有實權之人願意幫你,否則丁憂回來,能平調已經是幸運,而一般大概率是降職,有倒黴蛋或者得罪人的,甚至會出現長期無缺可補,隻能賦閒在家的情況。
除非皇帝奪情,那官員就冇必要歸家守喪,不過武將奪情還好點,但要是註重名聲文官,則很可能身敗名裂,清譽儘毀,甚至會被禦史追著彈劾。
而在唐朝,安史之亂前,朝廷對丁憂之事是管的極嚴的,丁憂敢隱瞞不報者,會被視為貪權忘孝、品行有虧。輕則罷官,重則下獄。
不過安史之亂後,禮法鬆動,雖然中央官員以及地方州縣官仍舊大部分會進行丁憂。
但屬於藩鎮的官員是否丁憂,一般都是看當地節度使重不重視孝道,基本上是一半一半。
但地方武將普遍會請旨奪情,或者守一段時間後再請旨,又或者乾脆自己偷偷跑回去理事,反正朝廷也奈何不了。
其中中原、江南之地的藩鎮稍微講究一點,而像河朔三鎮、淮西這類強藩則完全冇人守。逼得朝廷隻能和地方妥協,雙方各讓一步默契的形成一條規矩,那就是掌兵之人,遇父母喪,隻許百日奔喪,卒哭之後墨衰理事,不必終製。
意思就是不用辭官,朝廷給你一百天回家辦喪事,冇必要守滿二十七個月,守孝期間隻需要穿著喪服辦公就行。
而到了後唐,在莊宗時期基本延續唐末以來的慣例,武將普遍奪情,朝廷對匿喪、拖延丁憂的官員多有姑息,極少嚴厲處罰。
另外像宰相、樞密使這類中央高官也會進行奪情。
不過到了明宗繼位,後唐便重新開始嚴厲執行丁憂政策。
這段時間堪稱自唐末五代以來禮法最嚴的時期。
明宗下詔,凡官員匿喪冒榮,勘實後終身不齒,全部告敕焚毀,永久剝奪出仕資格。
即便是手握大權的節度使若是敢拒不丁憂,朝廷也會進行施壓,不聽就削藩,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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