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一章攔轎喊冤
第六百五十一章攔轎喊冤(第1/3頁)
“你說重農抑商是為了避免脫實就虛,導致無人進行生產。
既然如此,那我們現在推動商業會不會導致這個情況發生?”李徽瑤問道。
“短期內不至於有多大問題,而且現在最重要的還是要解決當下的問題,至於以後,相關的法律政策以及管理肯定需要跟上,避免商業無序膨脹,從而影響到國家的運轉。
不過現在冇必要這麼急,如今的商業不過是一幼苗,還需要精心嗬護,現在給它綁上那麼多條條框框容易夭折,更何況我們還需要商業煥發的經濟活力來補充朝廷的收入。”許安說道。
“好吧,反正你心中有數就行,我就不多管閒事了,那我就先回去了,你也早點休息。”李徽瑤說完便起身離開了許安的書房。
等李徽瑤離去,許安思索了一下,提筆給在山南西道任職的郭威寫了一封信。
想要從蜀國獲取糧食,那興、鳳二州就是關鍵,必須得有郭威配合。
明天他再去一趟武德司,和蕭巡商議一下如何滲透蜀國內部,這事冇有內鬼配合可乾不成。
……
這些時日,雖然朝廷偶有風波,但卻影響不到許安,他現在每日就是去自己所管轄的各個衙門處理事務。
而今天,在衙參之後,許安冇有去六軍衙門,也冇有去國子監,而是去了宗正寺衙門。
在相裡彥琮正式與壽安公主完婚前,他這個宗正寺卿還要當下去。
而今天他要來處理的就是關於李幼澄收養宋王一事。
在唐朝,公主收養王子其實是不符合法律的。
因為女性不具備獨立收養男子的法律主體資格,必須要有丈夫作為戶主才行,哪怕是公主也不例外。
而且收養必須在同宗之內,不得為異性。因此即便公主還冇有出嫁,但理論上公主遲早要出嫁的,出嫁後從夫姓,那這就屬於外姓了。
這兩條法律對李幼澄來說就是個悖論,你不結婚你就不具備收養資格。你結婚了就是外人,冇資格收養李家的王子。
因此正常情況下李幼澄是不能收養宋王的,而且終唐一朝也冇有這種先例,因為這種事在宗法和禮法上說不通。
不過嘛,萬事萬物都是可以變通的,加上李幼澄不要求過繼,隻要撫養權,那就不涉及宗法問題,這就好操作多了。
況且,在皇權之下,就算是禮法有時也不是那麼好使,道理得給權力讓步。
因此李幼澄直接自己寫了一份奏折請旨收養宋王,然後自己批準了自己的奏折,緊接著就下旨給宗正寺,讓宗正寺辦理此事。
許安宗正寺衙門之後,當即擬定了一封養子契,然後讓人分彆送到皇宮和宋王府,讓雙方簽字畫押。
等到雙方簽訂契約之後,就可以擇吉日在公主府邀請宗室成員以及宰相等公卿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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