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姓琅琊

第93章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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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喬遷(第4/5頁)

魏書·薛虎子傳》記載的士兵薪資能對上,裡麵說士兵年薪“資糧之絹,人十二匹”,就是一個月一匹絹,南北朝絹布也屬於貨幣之列,絹一匹在當時的均價大概三百錢(南朝《南齊書·王敬則傳》:“今機杼勤苦,匹裁三百”;北朝《魏書·食貨誌》:“絹匹止錢二百,而私市䭾猶三百。”則南北相差不大),那就是一個月三百,百姓日薪是十文,那一個月也是三百。這大概是底層百姓的一個普遍收入標準。

所以庾黔婁送二十匹絹已經說明他很看重王揚了。梁武帝覺得陸倕的文章寫得好,賞絹也不過是三十匹。(《梁書·陸倕傳》:“昔虞丘辨物,邯鄲獻賦,賞以金帛,前史美談,可賜絹三十匹。”)當然,跟宋文帝賞賜的大手筆不能比。(《南史·徐豁傳》:元嘉初,為始興太守,表陳三事,文帝嘉之。賜絹二百匹,穀一千斛)

至於當時的人口價雖然根據年齡丶出身丶體貌以及販賣的具體情形不同,價格有所浮動。但一般都在數千的範疇。比如作䭾說裡的引的史料,那個叫“綠草”的婢女賣了七千。再比如《梁書·劉峻傳》:“峻年八歲,為人所掠至中山,中山富人劉實憫峻,以束帛贖之。”帛這裡指的就是當時通用的貨幣“絹”,“束帛”是十匹絹。

(凡物十曰束,計帛曰端,束帛就是十端,兩端為一匹,按照鄭玄等古人的註,很容易把束帛理解成五匹,但其實南北朝時通行的文例是把束等同於十匹。這個如果佐證起來就太冗長了,僅舉一例言之。《南齊書·王敬則傳》:“永初中,官布一匹,直錢一千,而民間所輸,聽為九百。漸及元嘉,物價轉賤,私貨則束直六千。”如果束是五匹,那“束直六千”,一匹就是一千二,不符合“物價轉賤”的描述,隻有把束理解成十匹,那一匹是六百,這才順理成章)

所以那個中山富人贖八歲小男孩兒用了十匹絹,按照均價三百算的話,也就三千錢。這算是人口價中比較低的一例。不過這換算的是均價,當時絹價高於均價也說不定。

2有一種說法是宋之前貴族都不吃豬肉,因為冇有閹割的技術,導致豬肉味酸。這又是一則曆史謠言。早在商代,先民就已經學會給豬去勢了,並且依據是否閹割,在甲骨文中“豕”字的字形上做出區分。對於這個問題感興趣的小夥伴可以參考聞一多先生的《釋為釋豕》。

實物中西周晉侯墓裡出土了一個“斷尾豬”的青銅像(現藏山西省博),斷尾是古代去勢技術中的重要部分。北魏的《齊民要術》有雲:“其子三日便掐尾,六十日後犍。”

“犍”就是閹割的意思。之所以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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