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被大胡子用來營銷了
第15章,被大胡子用來營銷了(第3/3頁)
張超,把他簽進公司,這樣才能為玲花曾易的崛起,打下最堅實的基礎。
就這樣王曉曉又領到新任務離去。
而林默再次陷入沉思。
彩鈴時代即將到來,既然簽下曾易玲花,那麼這波紅利要吃。
彩鈴是從2002年3月由韓國sk電訊首推,然後2003年5月華國移動、聯通、電信就相繼推出了彩鈴業務。
那場麵可以說是,紅旗招展,人山人海,一經推出,就受到了手機用戶的追捧。
可以說,在2g時期檢驗一首歌到底火不火,各類彩鈴排行榜是唯一標準,比如2006年新浪年度十大網絡彩鈴歌曲中的《qq愛》,就在彩鈴中泛濫成災,也許很多人都冇聽過,但莫名其妙的就學會了。
而這也是一塊巨大的蛋糕,當中的收入十分可觀。
如果一首歌被下載100萬次,就是等同於賣了100萬張唱片的,從收益上來講,彩鈴比傳統唱片多了將近十倍,按每首歌2塊錢的下載費用來計算,版權所有者就可以有30萬的版稅收入。
而歌曲版稅分成比例可以從10%到30%不等,具體取決於歌手的議價能力和市場地位,通常是15%,一張cd的版稅不過2、3塊錢,一盒磁帶是1塊多,換句話說,一首彩鈴2塊的收入,就抵得上過去一張唱片的版稅。
最關鍵的是,彩鈴業務必須通過三大運營商註冊開通,盜版難度極大,下載量往往能達到數百萬甚至數千萬次,收益遠比傳統唱片穩定。
鄭原的《一萬個理由》,彩鈴下載量達到了恐怖的1.5億,僅這一首歌所創造的收益就是數億。
可是,問題來了。
林默不像起點文娛那些前輩們一樣全能,雖然上一世聽過不少歌,但是要完整的默寫出一首歌,包括詞、曲、編曲,這是幾乎不可能的。
難搞……
想不到法子就先不想了。
也是在這個時候,林默腦海裡響起一連串的係統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