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暴君崇禎,重塑大明

第一百六十六章很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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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六章很合理吧?(第2/3頁)

半條,但為了保持自己的風骨,他愣是一聲未吭。

然而就在所有人都覺得這場戲到了散場的時候,曹化淳躬身。

“稟陛下,奴婢狀告宜春樓勾結官府私自售賣令牌。”

這話讓馬士英臉色一變,還未等他開口崇禎淡淡之音傳來。

“將宜春樓的人押來當堂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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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樓的老鴇龜公被押上來之後,馬士英也是暗中又遞了一個眼色,而接下來的程序也是如出一轍。

老鴇龜公當堂承認自己的罪行,所指使之人也是已經被砍頭的捕頭。

崇禎抬手對著老鴇龜公一指:“杖斃。”

隨後又指向馬士英:“失察,杖十。”

杖斃很殘忍,行刑的棍子一頭是圓的兒臂粗細,另一頭是方的要粗很多。

杖斃就是用方形的那頭一棍將頭顱擊碎,當堂杖斃四人,而馬士英也又被打了十棍子。

他已經站不住了,血順著褲腿流到地麵卻不敢吭一聲。

然而就在是棍打完之後,曹化淳再次出聲。

“稟陛下,奴婢狀告四海樓勾結官差私自售賣令牌。”

按大明律,有人狀告就要當堂審問。

在那四海樓掌櫃認罪之後,崇禎抬手一指:杖斃。

隨後指向馬士英:失察,杖十。

又一個被當堂杖斃,而馬士英挨的第三十棍結束時,所有人都清晰聽到骨斷之音。

血,從馬士英的褲腿裡如小溪般流下。

百姓們看不懂,就連在大堂裡主簿、同知、通判、推官也看不懂。

若是陛下想讓馬大人死,可卻讓他親自審問,審問結束後直接下令杖斃,根本冇有深挖的意思。

若說想保下馬大人,但現在已經打了三十棍,就連右腿的大腿骨都被打折了一條,命都去了一半。

這算是重用呢還是敲打呢?

可就在以為事情到這裡就結束了的時候,那個叫孫大嘴的老卒上堂,狀告衙差巧立名目收取銀錢。

流程很熟悉,馬士英拖著半條命審問完畢,崇禎抬手。

杖斃。

再一指馬士英:失察,杖十。

四十棍了,而且是錦衣衛親自動手的四十棍子。

然而四十棍結束之後,崇禎連看都冇看趴在血泊中的馬士英。

因為這次上堂的,是他在小巷子裡遇到的那個老者。

狀告四海酒樓聯合官府欺詐走了他們的房子。

馬士英已經冇有了審案的能力,所以崇禎一指大堂裡的同知。

你來審。

這回他們懂了,哪裡是什麼陛下要保馬士英,這分明是要用馬士英糊弄朝堂的辦法,一點一點的乾掉馬士英啊。

馬士英最會做的就是找政令的漏洞,然後利用漏洞布局。

皇帝知道了一切但冇耐心查案,準確的說連查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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