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聽證席不認咳聲,隻認編號與
第104章聽證席不認咳聲,隻認編號與(第4/10頁)
你的隨行與火場傳話人存在遞送關係,你的門內刻點與隨行存在遞送關係。你是否承認隨行受你節製?”
副執衡的眼神微微一沉:“隨行受我節製,但隨行也可能擅自行動。”
首衡的語氣仍平穩,卻更重:“擅自行動不是免罪詞。你若節製隨行,隨行擅自,你負失管;你若不節製隨行,你負縱容。請你選擇:失管還是縱容。選擇也要署名。”
副執衡沉默了。他第一次被逼到必須“選擇承擔”而不是“選擇辯解”。這正是門檻的力量:它把你習慣躲避的責任變成兩個同樣難看的選項。
陸歸此時忽然起身,聲音沉穩:“首衡,副執衡失管與縱容之爭,屬於議衡司內部可處。宗主側更關切的是:掌律堂對問規臺屏風後取樣,是否已越過靜諭線?若越過,後續證據將牽涉宗主私諭,外泄風險極大。建議此鏈止於工具痕,不再深追。”
他想把“授權鏈”切斷,用“私諭風險”做刀。話術很穩,但他忽略了總衡執衡已寫過:任何建議縮小範圍須署名承擔風險責任。陸歸若真建議“止於工具痕”,就得寫下去,承擔“若屏風後存在奪信裝置而不追,將造成後續奪信再發”的風險。
江硯冇搶話,先讓首衡開口。
首衡看向陸歸:“陸侍衡,你建議止追,願否署名承擔止追風險?若止追後再發奪信,宗門將追問:是誰建議止追。”
陸歸的眼神微動。他在問規臺時就冇敢寫“延後三日”,此刻更不敢寫“止追”。但他不能空口退,否則宗主側會覺得他軟。於是他換了個角度:
“我不建議止追,我建議‘在機要監封閉條件下追’——即由機要監主導屏風後鏈的進一步對照,掌律堂僅旁觀見證,以免觸及私諭內容。”
沈綾立刻皺眉。機要監若“主導”,就意味著機要監要承擔更大的風險:既要查出結果,又要麵對宗主側壓力,還要承受“你們是不是在包庇”的質疑。可她也知道,若機要監完全退縮,就會被寫進拒責鏈,機要監的威信更慘。
江硯抓住關鍵:“可以。但機要監主導的前提是:程序同樣公開、四方封簽同樣成立、對照結果同樣可複核。且機要監需署名承諾:不以‘私諭’為由拒絕提供工具痕、訂線痕、值守存在性證明。能做到嗎?”
沈綾沉默片刻,站起身,走到署名板前,落筆寫下:
“機要監同意主導問規臺屏風後靜諭線進一步工具痕對照,範圍限工具痕與動作痕,不閱私諭內容;對照全過程四方封簽,結果可複核;機要監不得以私諭為由拒絕提供工具痕樣本與值守存在性證明。期限:兩日出具對照報告。”
這一筆落下,廣場上很多人都看懂了:機要監把自己推到前臺,等於告訴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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