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窗口裁定像釘子
第117章窗口裁定像釘子(第3/6頁)
漏洞最關鍵?”
江硯答:“能把崩裂事件拆散的漏洞。隻要拆散,缺口就不再指向同一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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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時,校核結束。宗主側遞交三類編號副本:
*薄片夾具調用編號:uq-11
*印箱攜行加固操作編號:ig-08
*夾具崩裂事故說明編號:ac-02
看似齊全。
但江硯的第一反應不是慶祝,而是立即要求“副本交叉驗證”:將這三條編號與此前掌印使自述、u-02存在項、m-17規簽存在項、t-04發放編號、以及s-03觸發編號進行時序疊加。
疊加之後,問題立刻顯現——
uq-11的時間戳顯示在m-17之後三刻,ig-08又顯示在uq-11之前一刻,而ac-02顯示在s-03觸發前半個時辰。三條編號的時間順序相互打架。
這是極不自然的錯漏。正常記錄即便補做追溯,也會保持因果順序:先調用,再操作,再事故說明。現在順序錯亂,意味著兩種可能:
1.編號是補做追溯時匆忙生成,填錯時間戳;
2.編號被刻意打亂順序,以製造“記錄不可靠”的空間,從而把同事件變成爭議。
無論哪一種,對掌心都有利:隻要記錄看起來不可靠,責任切分就會被拖回泥潭。
江硯立刻把錯亂順序擺到首衡案前,語氣很穩:“這不是小錯漏,這是對窗口裁定的技術性抵抗。”
首衡看著那三條編號,眼裡冷意更深:“宗主側解釋。”
編號簿保管責任位代表立刻說:“舊製追溯補錄,不保證時間戳精確。我們已經儘力。”
江硯冇有爭“精確”,隻問一件更要命的事:“不保證精確可以,但必須保證相對順序。調用不可能晚於操作,事故說明不可能早於觸發維持。你們連相對順序都錯,說明不是精確問題,是邏輯問題。”
宗主側代表張口欲辯,又停住。他知道邏輯辯不過。
首衡當場下裁定:三類編號副本因時序邏輯衝突,暫不視為滿足窗口裁定;宗主側須在兩刻內提供“時間戳生成規則存在性證明編號”,證明舊製為何允許順序倒置;若不能提供,則判定三類編號存在篡改或偽造風險,觸發崗位更換程序第一步:凍結編號簿保管責任位,改由機要監與東市共同接管編號簿的存在性副本輸出。
這一步不是奪權,是止篡改。
宗主側代表臉色慘白。他們能抗議議衡擴張,能抗議外移權柄,但他們很難抗議“你給的編號邏輯不通,所以我們要接管輸出”。因為邏輯不通是事實,事實比立場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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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心想拔釘子,結果拔出一串更響的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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