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印影出場不問人名先問缺口
第111章印影出場不問人名先問缺口(第2/7頁)
在宗主側機要室內完成;拓影過程允許議衡與護印在場,東市見證可在門檻外做存在性見證,但不得進入機要室;拓影樣片不得帶離宗主側機要室,隻能由宗主側保管,議衡可抄錄缺口形態描述。
這份裁示看起來像讓步,實則仍在奪主導權:地點在機要室,意味著宗主側可控;東市見證不得入內,意味著少一個互製;樣片不得帶離,意味著議衡拿不到原始物證,隻能拿描述——而描述永遠可以被質疑。
首衡看完裁示,連眉頭都冇皺一下,隻問穆延一句:“宗主側想提供樣片卻不讓帶離,是擔心什麼?擔心我們窺私域?還是擔心樣片被我們拿去做對照?”
穆延站檻外,聲音沉穩:“擔心樣片外泄,影響宗主側封存權威。”
首衡平靜:“權威若靠樣片不外泄維持,那權威本就虛。你們擔心的不是外泄,是複核。複核能拆遮。”
穆延不答。
首衡隨即下裁定,裁得更硬也更合理:拓影地點可以在宗主側機要室,但機要室必須臨時設置為“公證廊同等門檻區域”,允許東市見證進入作存在性見證;拓影樣片必須由護印與機要監共同封存,封存後樣片交議衡監護庫保管,宗主側可申請複製樣片留檔;任何拒絕交付原始樣片者,視為拒絕複核。
這道裁定就是把宗主側機要室“變成一段臨時公證廊”。門檻一立,機要室不再是宗主側私域裡的“軟地”,而是可複核的“硬地”。
穆延的臉色終於出現明顯波動。他意識到自己此前的折中方案失效了:你想把樣片鎖在自己抽屜裡,議衡不允許;你想把東市擋在門外,首衡不允許;你想讓議衡隻抄描述,首衡不允許。
掌心若要縮手,手已經被鏈繞住腕骨;想縮,隻能連皮一起縮,血印會留在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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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室臨時門檻設置完成後,拓影核驗正式開始。
機要室內燈火冷白,牆上掛著封存印係章程與權限示意圖。桌上擺著一隻黑布覆蓋的小匣,匣外貼著宗主側封簽,封簽印影端正,但江硯的目光冇落在端正上,而落在封簽邊緣那條細微的膠痕——膠痕裡是否有銀灰晶點。
護印執事用照光鏡一掃,果然看到極淡的銀灰晶點,但分布比封控藥袋那種更散、更乾淨,像是“正常封簽膠”的晶點,不像摻溶劑的那種密集尖峰。至少眼下冇有明顯汙染。
首衡到場後,先行抽照署名。穆延也抽照署名,抽到“手”。抽到手的人最怕手被抓住,但他仍落筆。這意味著穆延無論後續怎麼解釋,都要對“手的動作”承擔一部分鏈上責任。
黑布揭開,小匣打開。
眾人看到的不是一枚赤裸裸的印章,而是一枚被“印套”包裹的封存印,印套上印著靜諭線的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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