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印係存在性核驗隻看權限不看
第110章印係存在性核驗隻看權限不看(第3/8頁)
“上位封存”的動作能力。
江硯立刻讓複核執事停一下,問穆延:“靜諭印係的封存印類型有哪些?是否包含‘靜諭上位封存印’?”
穆延目光沉了沉,仍回答:“包含。封存印分兩級:靜諭封存印與靜諭上位封存印。上位封存印用於封存索引與高敏刻點的隱藏。”
這句話像一把釘錘敲在牆上。灰袍、印章交接刻點、臨時調度令刻點的隱藏,全部都指向“上位封存”。如今宗主側當場承認“上位封存印”存在,且有明確用途——隱藏高敏刻點。用途一旦落筆,就意味著後續再想用“係統缺失”“偶然失管”解釋刻點缺失就很難了。缺失不是偶然,是被隱藏;隱藏不是係統毛病,是印係權限動作。
沈執在旁低聲:“掌心的手套材質,確定了。”
江硯冇有接“掌心是誰”,他繼續按規推進:“靜諭印係的上位封存印,持有範圍說明。按裁定隻需核驗範圍,不核驗姓名。範圍說明請出示。”
穆延把範圍說明卷推過來。說明卷上寫得很乾淨:上位封存印由“靜諭印係掌印使類責任位”持有,使用需宗主側總侍衡規簽與議衡首衡見證——這句看似“嚴”,實則是給宗主側自己留退路:把上位封存印的使用說得極難,等於暗示“很少用、不輕易用”,從而削弱對“頻繁隱藏刻點”的質疑。
江硯卻隻盯著兩個詞:掌印使類責任位。
阮某書麵補充裡也提到“掌印使類責任位持靜諭線封存印示意封存”。現在宗主側的範圍說明卷裡同樣出現“掌印使”。兩條線索終於合攏:掌心位極可能就在這條責任位周邊。不是陸歸,不是阮某,甚至可能不完全是穆延,而是一個握著封存印的“印係手”。
江硯抬眼:“範圍說明寫使用需總侍衡規簽與首衡見證。可我們核驗到的上位封存索引存在項,已用於隱藏刻點,且隱藏涉及機要庫印章交接與護序臨時調度。請解釋:這些隱藏動作是否均經過首衡見證?若經過,請提供對應見證存在性證明編號;若未經過,說明卷所寫‘需首衡見證’不實,屬於規章偽嚴。”
首衡聽到這句,眼神也冷了。他不是為難宗主側,而是為自己:若隱藏動作經過首衡見證,那首衡的見證鏈必須存在,否則就是有人假借首衡之名;若隱藏動作未經過首衡見證,那宗主側在說明卷裡寫“需首衡見證”就是把議衡當遮羞布。
穆延沉默了半息,終於說:“上位封存存在項不等於已經執行隱藏動作。存在項可能是預置權限條目,未必觸發。”
江硯平靜:“我們核驗到的不是‘存在權限條目’,而是‘刻點段缺失且存在上位封存隱藏類彆’。缺失是現實,類彆是存在。你說未觸發,就請解釋缺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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