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天聖帝

第一卷_第1158章他是個妖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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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_第1158章他是個妖孽,根(第2/5頁)

過大家各抒己見的商討與議論,新的律法條例大致已經完成,隻等給君神過目了。”

安寧說著從衣袖裡麵取出一塊玉簡,隻有半個巴掌大小,雙手遞到君無邪麵前。

君無邪接過來,灌註能量,釋放玉簡裡麵記錄的信息。

玉簡發光,透射出來,在空中凝聚出一行行的文字。

整整幾千條律法,一列一列排列在虛空之中。

君無邪目光掃過,強大的神念令他的閱讀與記憶速度、思維速度瞬息億億萬次。

一瞬間,他就閱讀完了所有的律法條例。

“安寧,你自己對這些律法條例有何看法,是否滿意?”

君無邪看了之後並未發表看法,而是詢問安寧。

“君神,安寧覺得大部分還是滿意的,有些律法在頗有爭議,亦是大家談論最多的,但裡麵涉及太廣,每每總是頗多顧慮,我們都不知道究竟如何製定才是最好。還有,少數律法條例,我們也是借用了以前的律法,當中有些沿用了下來……”

“這關於徇私枉法的律法,是你們沿用的還是討論的結果?起步十年,最高終生監禁?我之前告訴過你,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安寧不敢忘記,這條安寧亦是不讚同,當時並未反對,便是要給君神您過目。這是探討製定此條律法的人員名單。”

安寧遞上一張紙,上麵寫著不少人名。

“名單上的人,皇朝建立之後,全部罷黜,永不準再入仕途。”他說著指向某條,道:“還有這個,怎麼能想出來殺人不付出代價,隻用管教兩年便給予其自由的?”

“他們說小孩不知輕重,難免會犯錯,社會得包容他們,給予他們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安寧這樣回應。

“誰給死去的受害者機會?”君無邪冷聲道:“小孩不知輕重是可以殺人的理由嗎?那被小孩殺死的孩子,誰給他們申冤做主?也就是說,被害的孩子隻能白白死亡,含恨九泉,而窮凶極惡的罪犯小孩,卻在律法的保護下逍遙自在,享受生活的美好!這律法是用來保護罪犯的嗎?”

“還有這互毆,連續被人攻擊,隻要不是麵臨生命危險,一旦還手判定為互毆?如果是為了防範放開反擊會造成不對等傷害,擴大事件的嚴重性,那也得製定一條律法來解決此事,比如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法。”

“啊?”安寧聽了眼睛一亮,“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法,這個聽起來好像不錯呢。”

“現實生活中發生衝突,如果律法徹底放開自衛權,可能會出現張三推李四一下,李四一刀捅死張三的激情反擊的極端後果。但是若將這種權力賦予給皇朝刑罰司,結果就不同了。”

“例如,張三打了李四一個耳光,李四報官,根據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法,可判張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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