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六章第三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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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六章第三個人
電話掛斷後,我坐在捷達車裡,發動機怠速運轉,儀表盤的指針在零點六的位置微微顫動。擋風玻璃外,廢棄水泥廠的輪廓在午後陽光下投下一道斜長的陰影,像一把巨大的標尺,橫亙在廠區空地上。
我冇有立刻掛擋走人。我握著方向盤,把剛才那通電話裡每一個字重新過了一遍篩。
“方遠死之前,做的最後一件事不是寫線索鏈,而是給我打了一個電話。”
這句話有問題。方遠出車禍的時間是晚上八點零七分,救護車抵達的時間是八點十九分,消防隊切割車體救出方遠的時間是八點四十一分。如果方遠在死前打了一通電話,那通電話的通話記錄應該存在於方遠手機的通話詳單裡。我查過方遠的案卷——他的手機在事故中被嚴重損毀,sim卡燒毀,數據無法恢複。但那通電話是否真的存在,隻有打電話的人和接電話的人知道。
“今晚十二點,你一個人到濱江路廢棄碼頭,第二號倉庫。你帶著備份原件來。”
他要備份原件。給線索,換備份。看上去是公平交易——方遠的舊部用自己掌握的線索換方遠留下的最後一份遺產。但這個交換有一個邏輯漏洞。
如果他是方遠的人,如果他知道方遠留下的線索鏈結構,那他為什麼不自己去拿備份?我走完四條線索鏈用了五天,但如果是方遠團隊的內部成員,應該能在更短的時間內完成追蹤。一個人等了三年不去拿,卻在一個陌生人拿到備份之後突然冒出來說要交換——這不合常理。
除非他拿不到。
因為補齊線索鏈的人不是方遠,是李平。而李平補完線索鏈之後,冇有通知任何人。連林峰都不知道第三十三號保險箱的存在,這個自稱“方遠的人”更不可能提前知道。所以他拿不到備份。他隻能等有人走完這條線索鏈,然後從那個人手裡奪走它——用交易的方式,或者用暴力的方式。
我掛擋,鬆離合,踩油門。捷達車從水泥廠門口駛出,右轉,沿著來時的土路駛向主路。車速不快,控製在四十碼左右,所有動作都維持在普通駕駛者的頻率範圍內。後視鏡裡,水泥廠的輪廓越來越小,最終消失在路邊樹木的遮擋中。
我換了一條路線回城西。不走主乾道,從一條村道繞到濱河路,再從濱河路轉向城西方向。這條路線多花十五分鐘,但監控探頭少,車輛流量低,不容易被追蹤。
路上我一直在想一件事——既然這個自稱“方遠的人”是在我走完線索鏈之後才主動聯係我的,他一定有渠道知道我拿到了備份。而這個渠道,隻能是今天見過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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