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先天有異
135先天有異(第3/3頁)
讓黃曉書深刻的體會到了“生不如死”四個字的真正含義!
當馬車進入路水縣的時候,那般解脫感,黃曉書自認為這輩子都忘不了......
他們進入路水縣的時候,正是契約上第二十天的辰時。
時間還寬裕,但心係押金的崔烈還是先要去把馬車給還了。
還完馬車,他們又在城裡吃了些東西,便直奔縣衙而去。
之所以要去縣衙,是因為崔烈是現役的兵士,探親期限早就過去。
如無極端特殊原因,冇有按時回歸,便是逃兵!
不過像崔烈這般情況,在證據清晰的情況下。
不光不是逃兵,還是烈士,家人能拿到一筆不菲的撫恤金。
故此,崔烈在跟黃曉書達成約定後,第一時間不是回家,而是去了當地縣衙,想開出一張蓋有縣印的證明來。
結果,即使崔烈他們拿去了被救村民簽署的證詞書,事發地的跋雲縣縣衙也不願蓋印。
理由隻有一個:崔烈是現役兵士,任何事物都該去籍貫所在的路水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