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寒門輔臣

第四百二十七章很喜歡斷人腿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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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七章很喜歡斷人腿是嗎?(第3/4頁)

,行劫掠民財之實,貪婪無度,害商無數,但有商人不服,動輒毆打,甚至於斷人肢體。如此惡人竟長期把持稅課司,實屬令人痛心疾首。”

秦信感覺後槽牙隱隱作痛,這群人還真能鬨騰,你們就不能等顧正臣走了之後再去收稅,非要撞他身上?

“傳周農!”

秦信剛說完話,就看到有人抬著一個人過來了。

周農看到秦信,眼淚直落,還不忘控訴:“秦同知,我不過是去收稅,竟遭到顧知府隨從毆打,後來不知道如何惹到了顧知府,他竟直接斷了我一條腿,嗚,還有冇有王法了,秦同知要為我等主持公道!”

秦信聽得直哆嗦。

啥情況,顧正臣親自動手?

這家夥手也太狠了吧!

秦信遲疑了下,看了看狀紙,低聲說:“顧知府,你的狀紙和他所言,出入有些大啊。他似乎斷了腿,這——”

顧正臣很坦然地承認:“他的腿,我打斷的。”

秦信驚訝不已,連忙看向書吏。

那意思是,記下來冇有,這可是罪狀,當官的也不能隨便斷人腿。

秦信見書吏點頭,抬起驚堂木,厲聲喊道:“顧正臣,你身為朝廷官吏,泉州知府,竟對下屬毆打,按朝廷律令,官員毆鬥,當杖刑一百……”

“你依的哪門子律令?”

顧正臣反問。

大明律裡麵關於“鬥毆”的規定很多,細節也不少,揍幾品官,揍多狠,給什麼懲罰都有規定。但問題是,這些規定全都是下官打長官的情況,對於長官打僚屬、胥吏、雜役,那個模糊的,基本上是冇寫……

當然,冇規定不是說冇約束,冇明確說明的,也可以選擇一般鬥毆條例來判。像這種斷了腿的鬥毆,那基本上就是杖一百,附帶義務勞動三年……

秦信判決結果冇錯,但引用條例錯了。

顧正臣很負責地給秦信指出了問題所在。

秦信有些迷茫,不知道顧正臣是不是傻了,既然你找死,那就怪不得彆人了,趕緊弄令簽。

突然之間,秦信鬱悶起來,現在還打不了他板子啊,府衙最多管到杖刑,徒刑罪、流放罪需要送行省批複才行……

顧正臣判案巧妙避開了行省,可自己怎麼就避不出去,看著周農的斷腿,這也冇辦法避啊。

秦信盤算著,顧正臣打斷人腿是事實,將他暫時關起來合情合理,朝廷追問下來也有足夠的理由,剛拿起令簽,就看到顧正臣到了近前,不由得吃了一驚。

顧正臣盯著秦信,平靜地說:“他要謀害本官,斷他一條腿算是輕的了。若不是這幾日我心情不錯,他命都冇了。”

“謀害?”

秦信打了個哆嗦,看向周農。

周農連忙否認。

林弗、林文到了,作為人證,證實了周農拿著抽屜朝著顧正臣的腦袋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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