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縣衙製造的冤案
第一百一十三章縣衙製造的冤案(第4/4頁)
…”
顧正臣撿起一根棍子,丟到徐光腳下:“你若是撒謊,查不出來斷腿之傷,本官可以幫你殘疾一次,也免得重寫卷宗!張培,驗傷!”
徐光臉色大變,畏懼不已。張培上前,拉開徐光兩個褲腿,見腿上連一個疤痕都冇有,這根本就不像是骨折過的樣子。
何況骨折不是殘疾。
什麼是殘疾,殘疾是骨折了好不了,瘸了,不能用了,這輩子也就那樣了。
按照大明律令,一般骨折隻能說是重傷,判徐二牙刑杖一百,不適用於流放。
若真是骨折引起殘疾,成了跛腳,那需要判徐二牙杖一百,徒三年,同樣判不了流放,若是酌情減刑,是可以改流放。
但眼前徐光並無殘疾之相,更無骨折傷疤,很顯然有人製造了冤案,而冤案的關鍵是傷情鑒定,可以製造這樣冤案的人,不是徐光,而是縣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