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趙括這一生如履薄冰

第140章新的律法2

加入書簽 推薦本書

第140章新的律法2(第1/3頁)

第140章新的律法2

趙祁的眼睛掃視著帛書裡的內容,越看心裡越發毛,“《商君書》有言:一兔走,百人逐之;積兔滿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治礦之道,首在定分......”

趙王卻不管不顧繼續道:“長安君,你剛才說了那麼多,無非是想要一個說法。好,寡人給你一個說法。”

他揚了揚下巴,示意趙祁繼續看帛書。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山澤溪穀所藏,寸土片石,皆為國家公產。”趙王感慨道,“這句總綱寫得真好。”

“寡人還記得長平君來信勸諫寡人說,山澤之利,譬如猛虎。善馭之,則利在天下;不善馭之,則縱虎傷人。人性好利,唯法可以製之。依此令而行,則趙國煤鐵之利,十年之內,可十倍於農桑之稅。日月不以虧而不照,江河不以竭而不流,若能全國通行此法,屆時,國庫充盈,甲兵堅利,百姓得免砍柴之苦而專於耕戰,此乃奮揚國威、席卷八荒之資也。”趙王說得眉飛色舞,大有揚眉吐氣的感覺。

坐在角落的史官聽到金句又是一陣提筆猛寫,“今王十年,長安君挾眾臣欲迫王開放采礦權,王擲出長平君所言......”

聽到趙王這樣說,有的大臣臉色一瞬間變得煞白。

趙王繼續說道:“第四卷第二條規定:‘凡采礦者,須持朝廷頒賜之礦引。礦引由大司農核定發放,三年一審,過期作廢。無引采礦者,礦冇官,人罰作城旦。’”

他停頓了一下,像是在給趙祁消化的時間,然後又說:“第四卷第十二條規定:‘采礦所得,必須按重量核算稅賦,嚴禁偷稅漏稅。”

藺相如站在一旁,神色複雜。

他也不知道韓非是什麼時候編纂了這部法律,更不知道趙王是什麼時候拿到了這卷帛書,但他知道一件事,趙括這件事做得很對。

趙王從王座上站起身來,緩步走下丹墀。他的步子不快,但每一步都像是踩在趙祁的心口上。

“王弟,”趙王走到趙祁麵前,居高臨下地看著他,“你要采礦,可以。朝堂上有法度,你按法來辦。先去大司農那裡申請礦引,然後把礦工的名冊報上來,再把分成的契約簽了,一切都按新的律法來,寡人絕不為難你。”

他微微一笑,那笑容溫和得近乎慈祥,可說出來的話卻字字誅心。

“但是,如果你想繞過這部法,想讓寡人給你一個例外,那你就是在讓寡人枉法。”

“枉法”這兩個字從趙王口中說出來,力道千鈞。

趙祁當即恭身揖禮,“臣......臣不敢!”他的聲音斷斷續續,全然冇有了方才的慷慨激昂,“臣一定照律法來辦。”

“知道了就好。”趙王輕描淡寫地說了一句,便不再看他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小說推薦:分家,繼母渣爹跪求我回家三國:從綿竹關開始大興蜀漢讓你去潛伏,你把老米搬空了?侯府奶娘歸田記南明劍客行魂穿馬謖,製勝夷陵開始三造大漢斷案,緝凶,武鎮天下!抗戰:開局無限物資,老李麻了開局釋放罪女,她們反手把我推上王位拿賊:緝盜五十年特工穿越後媽抗日先遣:我率紅七軍團兵臨南京開局拿捏長公主,這世子強得離譜睜眼斷親,逃荒路上吃肉饞哭爺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