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俠易小柔

第469章新規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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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9章新規十條

武林盟的組織架構確立後,易雲袖開始著手製定一套適用於整個江湖的行為規範。她召集了所有長老,在鏡湖議事廳中,連續召開了七天七夜的會議,經過反複的討論、辯論和修改,最終擬定了一套名為《江湖新規十條》的法規。

當鐵中棠將謄寫好的新規十條,在長老會議上逐條宣讀時,整個議事廳內,鴉雀無聲。每一位長老的臉上,都寫滿了震驚和凝重。他們知道,這十條新規,將徹底改變江湖的格局。

第一條:禁止濫殺無辜。凡武林中人,無故殺害平民者,天下共擊之。這一條,直接將江湖中人的行為,置於天下武林的監督之下。以往,一些武功高強的人,仗著武力,欺淩弱小,草菅人命,往往無人能管。但這一條新規,賦予了任何武林人士追殺此類凶手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禁止恃強淩弱。凡以武力強占他人財產、田宅、妻女者,視情節輕重,處以廢去武功、流放乃至極刑。這一條,針對的是那些橫行霸道的江湖敗類。易雲袖要建立的,是一個有秩序的江湖,而不是一個弱肉強食的叢林。

第三條:禁止私設刑堂。各門各派,有權處理本門內部事務,但不得私自拘禁、拷打、處決非本門人員。如有糾紛,應交由武林盟仲裁。這一條,剝奪了各大門派私刑處置外人的權力,將司法權收歸武林盟所有。

第四條:禁止濫收門徒。各門各派招收弟子,需登記造冊,報武林盟備案。不得強迫他人入門,不得拐賣兒童,不得以傳功為名行詐騙之實。這一條,旨在規範各門派的收徒行為,保護那些向往武學的年輕人的權益。

第五條:禁止壟斷武學。各門各派的基礎武學,應向武林盟公開,供天下武者學習。各派的鎮派絕學,可不公開,但需向武林盟報備。這一條,是易雲袖“武學共享”計劃的製度化。

第六條:禁止仇殺連坐。門派或個人之間的恩怨,應由武林盟調解。若調解無效,可進行公平決鬥,但不得牽連對方的家人、親友和門下弟子。這一條,旨在阻斷江湖仇殺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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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禁止勾結官府。武林中人,不得利用武功為害地方,不得充當官府的爪牙欺壓百姓。但若官府暴虐無道,武林盟有權組織義軍,推翻暴政。這一條,明確了武林與官府的關係——不依附,不敵對,但以民為本。

第八條:禁止販賣人口。凡拐賣、販賣人口者,無論涉及何人,一律處以極刑。這一條,針對的是江湖上屢禁不止的人口販賣勾當。

第九條:禁止私造兵器。各門各派,可保有習武所需的常規兵器,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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