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0章條件:永不再見
第430章條件:永不再見(第2/3頁)
卻再也無法飛翔。
她緩緩地走到窗前,望著窗外那片被高樓大廈切割成碎片的天際線。她不知道自己未來的路,該怎麼走。她隻知道,自己必須這樣走下去,直到生命的儘頭。這就是她選擇的,或者說,是她被迫接受的,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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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真正讓林薇感到窒息的是補充協議中那條被她反複閱讀卻始終無法釋懷的核心條款——“永不再見”。這四個字,如同一道無形的枷鎖,將她與過去的一切,徹底隔絕開來。
協議中關於這一條的表述,極其精準,不留任何模糊地帶:
“乙方(林薇女士)確認並同意,自本補充協議簽署之日起,其與甲方(陳默先生)之間,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定或約定的親屬關係。乙方承諾,在有生之年,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主動尋求與甲方見麵、通話、通信或任何形式的接觸。乙方亦不得在明知甲方可能出現的地點或場合,刻意製造偶遇或相遇。”
“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個人信托年金協議》,並要求乙方在三十日內,全額退還已領取的全部年金。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這一條,如同一把鋒利的剪刀,將她與陳默之間那根本就已經細若遊絲的“母子”紐帶,徹底剪斷。從此以後,他們之間,再無任何關係。她是她,他是他。他們是生活在同一座城市裡的、兩個完全陌生的路人。
林薇還記得,當她第一次讀到這一條時,她感到一種深入骨髓的寒意。她冇想到,陳默竟然會如此決絕,如此不留餘地。他不僅要與她劃清經濟上的界限,更要與她劃清情感上的界限。他不想再看到她,不想再聽到她的聲音,不想再與她有任何形式上的聯係。
她曾經以為,自己與陳默之間,即使冇有血緣關係,至少還有幾年的“母子情分”。她以為,陳默即使恨她,也不至於如此絕情。但現在,她知道自己錯了。陳默比她想象的,要冷酷得多,要決絕得多。
她曾經試圖在電話裡,向劉敏之律師求情,希望能夠在協議中,刪除或修改這一條。但劉敏之的回答,冰冷而堅定:“林女士,這一條是陳默先生親自提出的,也是他設立這份信托年金的底線。如果您不能接受這一條,那麼這份信托年金的要約,將自動失效。”
林薇沉默了。她知道,自己冇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她隻能在“接受永不再見”和“一無所有”之間,做出選擇。
她選擇了前者。
她簽下了自己的名字,也簽下了自己與陳默之間,永不相見的未來。
她開始刻意地避開那些可能遇到陳默的地方。她不再去市中心那些高檔的商場和餐廳,不再去那些曾經熟悉的社交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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