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無限連帶責任
第170章無限連帶責任(第3/4頁)
全抵押給魔鬼的賣身契。股權質押已經讓他心驚,這“無限連帶責任”條款,更是要將他徹底榨乾,不留一絲一毫的反抗餘地。
“王總,”一直沉默的李成終於開口,語氣一如既往的平穩,甚至帶著一絲“為你著想”的意味,“周律師解釋得很清楚了。這些條款看起來嚴格,但它們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確保我們這筆投資的安全,也是為了敦促您更好地履行債務。隻要您按時還款,積極履行我們在主協議中約定的其他合作義務,這些條款就隻是紙麵上的規定,不會對您產生實際影響。相反,它們能給我們更大的信心,讓我們更願意在您需要的時候,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靈活性,比如之前的利息寬限和下調。這是一種責任的平衡,也是長期合作的基礎。”
又是這套說辭!將最嚴苛的剝削,包裝成“風險管理”和“合作基礎”。王海感到一陣惡心,但他知道,李成說的是事實——在對方絕對強勢的地位下,這就是“合作”的基礎。他同意,就能繼續獲得那點可憐的“靈活性”;他不同意,立刻就會麵臨最嚴厲的催收和法律行動。
“我……我需要一點時間仔細看看。”王海艱難地說,儘管他知道再看也改變不了什麼。
“當然,您可以仔細閱讀。尤其是用藍色字體標出的關鍵責任條款和違約後果部分。”周律師將協議又往前推了推,手指點了點幾處用醒目藍色標註的地方。
王海強迫自己集中精神,看向那些藍色字體:
——“質押人確認,本協議簽署即視為其已充分理解並自願接受以其全部個人財產及未來一切收入對主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的法律後果……”
——“無論股權質押是否有效或足值,債權人均有權直接、同時向質押人主張全部債權……”
——“質押人違約的,債權人有權單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並要求質押人立即清償全部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質押人同意,債權人有權無需經過司法程序,直接依據本協議及相關公證文書,申請對質押人名下任何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劃扣等強製措施……”
每一條,都像一把冰冷的鎖,將他牢牢鎖死。他看到最後,甚至有一條關於“爭議解決”的條款,約定由“默然資本”指定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排除了法院訴訟。這意味著,一旦發生爭議,他將在一個對方可能擁有更大影響力的地方解決,幾乎喪失了通過公開司法程序尋求公平的可能。
會議室裡一片寂靜,隻有空調發出輕微的嗡嗡聲。周律師和李成都安靜地等待著,目光平靜地看著他,像在看一個已經落入網中的獵物,在做最後的、徒勞的掙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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