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第1858章共享富貴
1858.第1858章共享富貴(第4/5頁)
的李倧在得到海漢肯定的答複之後,便毫不猶豫地在產業合作協議上簽了字,許可海漢人在議定的區域內建設相關產業。
對於朝鮮政壇而言,這大概也是自1627年的丁卯胡亂以來,官場上各個派彆唯一一次做到意見統一,可以算是相當難得一見的現象了。
在這種奇景的背後,當然少不了海漢從中作出的協調。類似金尚憲、崔鳴吉這樣的頭麵人物,私底下都通過海漢銀行認購了這幾處產業的股份,今後數年內隻要躺著就能收到豐厚的紅利。
不過朝鮮國內認購份額最多的卻並非這兩位朝堂上的肱股之臣,而是以李倧為代表的王族勢力。寫入協議中的這幾處產業,李氏都享有一成的股份,而且是由在位的國王專享。不過國庫和李倧私人的小金庫在抗清戰爭期間就已經被巨額軍費給壓榨乾淨了,李倧也拿不出那麼多的錢來操作此事,所以實際上隻是象征性地付出了一些錢,便拿到了海漢幾乎是以贈予的方式交到手裡的股份。
海漢冇有在談判開始階段就提出這種直白的“合作方案”,主要還是因為缺少了銀行這麼一個可以便利運作大筆資金的金融機構,如果要直接調派大量金銀供給這些特殊股東,對海漢而言其實極為不便。而銀行在漢城的分號開業之後,隻需給這些特殊股東開設帳戶就行,他們的這部分收益在絕大部分時間裡也就隻是賬本上的一個個數字而已,無需再調撥大量金銀來進行一次性支付。
等到銀行亮相之後,各方都確認了其安全和便利的特性,這樣特殊的利益輸送方式才能得以實施。
而海漢一直所記掛的另一樁協議,也終於在此之後有了大致的眉目。樸北秀花了近一個月的時間,說動了金尚憲對移民和改換國籍一事放開限製。這個時候其實金尚憲也已經通過海漢銀行拿到了幾項主要產業的股份,說起來也是既得利益者的一員,立場自然就不再像之前那麼強硬了。
按照修訂之後的移民管理辦法,朝鮮民眾在海漢所屬的各項產業機構中工作滿一年之後,便可自行申請轉換國籍,但脫籍之前還需向朝鮮官方繳納一筆賦稅。不過有官職在身的朝鮮人不在此列,一律不得申請改換國籍。此外有罪行在身或者負案在逃者,即便已經改換國籍,海漢方麵也依然要將人交還朝鮮處理。
或許是覺得用工作年限和脫籍費用作為限製條件已經足夠了,對於每年申請改換國籍的人數上限,朝鮮方麵則未作出具體的限製。
而海漢方麵對於這樣的移民管理辦法雖然還是不甚滿意,但這已幾乎是所能爭取到的最優條件了,也隻能先照此施行。海漢想要從朝鮮獲得大批移民人口,至少在一年內是很難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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