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第1182章停戰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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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發生的軍事衝突以及因此造成的人員傷亡,雙方都很有默契地隻字不提,而此事件也不會見諸於官方記錄。簡而言之,雙方都不會承認在崇禎八年的年頭上發生過小規模戰鬥,更不會將近期杭州城外的武裝對峙定性為海漢對浙江的入侵。
關於通盛碼頭大火案的調查,浙江官府在這天向海漢移交了並不存在的“凶手”十五人,雙方都同意就此終結案件,並且海漢承諾不會就此案再向浙江官府討要說法。至於這十五名從杭州大牢裡提出來的死刑犯原本是什麼罪名,海漢又要如何處置他們,那就不是問題的重點了。
說服了海漢接受浙江官府交出的替罪羊,並放棄大火案的繼續調查,這也算是曲餘同在最後時刻為浙江官府“爭取”到的好處之一,讓王畿也鬆了一大口氣。這個案子一日不結,海漢就一直有借口搞事情,曲餘同的“努力”無疑是讓浙江官府免除了一個原本可能會持續很長時間的大麻煩。杭州府衙和協查此案的其他衙門近期都承受著巨大壓力,得此消息也全都對曲餘同感激有加,將其視作了大救星。
至於海漢先前所提出的賠償金,浙江官府僅需向海漢交付三艘與大火中燒毀船隻相仿的帆船,作為官府對治安失察的補償。而且這三艘船都不會以官方的名義交付,而是另有私人以捐助、贈予的方式完成交接,以保全官府的顏麵不會受損。考慮到海漢在大火中有大量財物失蹤和被毀,浙江官府很“大度”地給予了海漢商品入境販賣免征賦稅一年的待遇。反正海漢商品以走私的方式進入浙江市場也有兩三年時間了,在此期間市舶司本來就冇從海漢手裡收到過稅銀,這個條件對大明來說並無太大的實際損失。
當然了,這個限期免稅待遇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了浙江官府對海漢開放通商權協議的一部分,而關於通商權的內容,才是這個協議的真正主體。為了掩飾浙江官府在外交和軍事上的重大失敗,這次的停戰協議實際上就是以開放通商權的名義來起草和簽署,而通盛碼頭大火案及相關後續處理的內容,隻是在這協議中輕描淡寫地一筆帶過。
這也是王畿對曲餘同的“談判結果”感到比較滿意的主要原因,光從這份協議的內容上來看,根本就不會意識到這是雙方在戰場上扳過手腕之後的結果,而是天國上朝出於仁慈,對於千裡迢迢來此做買賣的外國番邦商人給予的一些微不足道的優惠政策而已。
協議中約定,大明開放寧波府舟山島給海漢商人修建商用設施,允許海漢人在當地長期居住並從事商業活動。這其實就相當於默認了海漢目前在舟山群島的勢力範圍,雖然冇有提及海漢在當地擁有的自治權和駐紮武裝部隊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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