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第991章整體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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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看到掛著海漢旗幟的商船船隊出現了。
在海口城的最後半天考察時間,寧崎去了南渡江以東的新移民安置區。從1631年開始到現在,在這片區域已經安置了近兩萬以大明為主要來源地的新移民。這些移民被分彆安置在規劃好的十個村鎮中,生計以種植糧食作物的集體農場為主。
明朝在鄉村實施統治的基本組織是裡甲製度,這種製度以一百一十戶為一裡,由丁糧最多的十戶擔任裡長,其餘百戶編為十甲。官府以裡甲為單位編派徭役,包括征收稅糧、辦運上貢物料、支應官府公用等等。但因為這種製度並非選拔賢能來管理基層,又冇有完善的監管措施,所以裡長在安排徭役時就可以公權私用,中飽私囊。到明朝中葉一條鞭法施行之後,原本十年更替裡長的製度也逐漸廢棄,對農民的控製力也就越來越弱了。
海漢在接管這一地區之後並冇有沿用大明的裡甲製度,因為這裡安置的都是冇有根基的外來移民,所以民政部門在本地所采用的其實是以村為單位的公社製,即所有生產資料公有化,而民眾的收入主要來自勞動所得的工資和口糧配給。而每個村的村委會乾部,全部都是由海漢民政部任命,在吃皇糧的同時也得接受監管,雖說手頭權力不小,但上頭有海漢律法壓著,多少能對其產生一點威懾。
這種集體所有製的組織形式比較適合農業社會,海漢試圖通過體製的優勢來達成以農養工的墓地,依靠農業的積累來實現工業化基礎。這種製度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首先有現成的模式可循,海漢隻需把原本那個時空中的先人在實踐中獲得的成功經驗套用過來就行,管理製度和運作方式都十分成熟,無需再做長時間的實驗摸索。其次這種製度可以有效地組織起農民,利用民間的生產力來大規模建設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省下海漢在農業開發方麵所需做出的官方投入。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能夠有效地集中農業生產所產出的財富,並由官方將其統一投入到當下更為重要的軍事、工業等領域,以促進社會生產力的高速發展。
不過海漢式的公社製度也吸取了先人的教訓,並冇有一味地強調公有製,對於期望棄農從商或者進入其他行業做工的移民,也同樣提供了轉換的通道,但有一個必要的前提就是首先獲得海漢籍貫才行。而如果冇有一技之長或是選擇了入伍從軍,單單靠著在農村進行簡單的體力勞作,現在至少也得一年才能獲得入籍的機會了。類似海口城附近這些移民安置區因為設立時間不長,大部分移民都仍處於觀察期,入籍的比例還尚未過半。
當然在未來發展到某個階段之後,在這些地方所施行的集體所有製或許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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