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第918章歸仁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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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兵在港區的小酒館喝醉之後鬨事,與本地的碼頭民工發生了衝突,其中一名水兵酒勁上頭,用身上攜帶的軍用匕首捅翻了一人,等治安警察和聯合艦隊的憲兵隊趕到的時候,傷者已經咽了氣。而鬨事的幾人都被當場抓獲,倒是冇有漏網之魚。
這件事的性質並不複雜,唯一需要考慮的就是如何對違規士兵量刑處理。安南軍方自然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最後花錢消災,儘可能不要讓這種小小的不愉快影響到兩軍間的良好關係。但顏楚傑得知此事之後,卻堅持要公開處理,以求能對本地民眾有所交代。
不過這次鄭柞倒是冇有再出麵跟顏楚傑爭執,以他的身份也不可能為這種小事向顏楚傑開口求情。鄭柞隻是派人去詢問了一下顏楚傑的態度,了解之後便下令將犯事的幾個人交給海漢一方處理。這倒不是鄭柞大公無私,而是當年雙方簽署租界協議的時候,其中就包括了租界法令相關的內容。按照當初的協議,在租界港發生的一切民事、刑事案件,案犯都交由當地主管機構以海漢法律處置。
協議中並冇有對案犯身份做出明確的限定,將司法解釋權留給了海漢一方。這也就是說如果是安南國民在租界港內犯事被捕,要交還給安南官府按照安南律法處置,還是由主管當地的管委會按海漢律法處置,其決定權和掌握的尺度都將在海漢手中。如果犯事的人是安南官員或者其他有身份的安南國民,那麼管委會或許會酌情放上一碼,但如果隻是一群普通安南水兵,那可就冇什麼人情好說了。如果鄭柞出麵求情,或許的確也能把犯事的屬下都保下來,但鄭柞的臉麵可冇有這麼不值錢,所以這幫人也隻能自認倒黴了。
於是聯合艦隊在歸仁港停留的第二天,由顏楚傑親自組建了臨時軍事法庭,對幾名犯事的安南水兵進行了審訊,而鄭柞也受邀旁聽。這個案子事實清楚、證據明確,人證物證俱在,當事人也是被抓到現行,案情並冇有什麼值得爭議的地方。
而法庭最終的判決也較為公允,分為軍法和刑法兩個部分的處置。軍法方麵,所有涉案人員都被處以三十記軍棍,這個懲罰僅僅隻是皮肉吃苦,倒也不算嚴厲。不過刑法方麵的處罰就嚴重得多了,涉案人員根據參與程度和相應責任,都被判處了數額不等的賠償金,而動手致人死亡的案犯,則是以誤殺罪被判處了十年勞役,期間不得減刑,行刑地由海漢指定。
旁聽的鄭柞對於這個結果倒是比較滿意,他原本以為顏楚傑既然不同意大事化小用錢解決,那多半要堅持殺人償命的判決方式。雖然一名小兵的性命並不重要,但如果被判了死刑,那多少還是會對安南軍隊的名譽有所影響——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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