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0.第780章因地製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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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0章因地製宜
阿加社的土人大概以前從來都冇有想過要將野生的鹿進行圈養,在他們眼中鹿根本無法馴化,隻是一種可以提供皮肉的獵物,而非可以用來圈養的家畜。而在海漢人來到之前,阿加社所拿出來交易的鹿皮,多數時候僅僅隻能從海邊居住的漢人漁民那裡換到一些粗布、稻米、粗鹽之類的東西,從未見過海漢人拿出來的這些好貨。直到這個時候,他們才突然發現自己手裡的存貨價值似乎不太高,難以從海漢人手中換回那些讓他們心心念念的好東西。而安西所提出的建議,似乎的確是解決這種供需矛盾的一條途徑。
安西倒也不是臨時想起來這麼一出,他出發來臺灣之前,就已經向農業部負責家禽家畜方麵工作的袁秋業取過經,以便能夠用一些實施起來不算太困難的農林養殖項目,將臺灣島上的土著部落納入到海漢的貿易體係當中來。當時袁秋業給他的建議中除了最為常用的經濟作物種植之外,還有一個特彆的建議就是人工養鹿。
在明萬曆31年即1603年,陳第所著的《東番記》中就對臺灣梅花鹿有相關記載。荷蘭人來到臺灣殖民之後,也開始向土著居民收購鹿皮。高雄港這個地區的漢人漁民從阿加社人手裡換來鹿皮之後,也基本都是拿到大員港去跟荷蘭人進行二次交易。但這樣的模式顯然難以滿足海漢對這類資源的需要,而且如果以比較優惠的條件大量收購鹿皮,隻怕要不了一兩年,島上的野生鹿群就會遭受毀滅性的打擊。
竭澤而漁這種事,有長遠眼光的海漢人自然是不屑為之。零散的供應並不是海漢感興趣的貿易操作方式,穩定而可控的供應源才是商務部門真正想達成的條件。而人工養鹿的技術難度不大,操作成本也很低,至於收益更是長期穩定。臺灣梅花鹿一歲半就成熟可繁殖下一代,每年都可繁殖一次。公鹿可用於配種,或提供鹿肉、鹿皮、鹿鞭、鹿茸、鹿血等高價值商品,達到一定飼養規模之後,經濟價值是相當可觀的,而且可以逐步發展成地方特色產業,對今後通過貿易體係整合臺灣島上的土著居民也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對於相對更熟悉梅花鹿習性的土著來說,建個養殖場養鹿甚至比種植經濟作物更為簡單,隻要用柵欄圈出一塊地就能實現最簡程度的飼養,這可要比種地伺候莊稼容易多了。
“如果你們願意養鹿,那麼我們可以談談更大更長遠的合作,你們所能得到的實惠也會更多。”安西不遺餘力地試圖說服土人代表接受自己的提議。
土人代表在聽完翻譯之後隻問了一句話:“我們可以得到更多的生鐵、細鹽、美酒和透明的水晶碗嗎?”
“可以,當然可以!”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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