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第262章商量條件
262.第262章商量條件(第4/6頁)
了算。以從當地上船的移民為例,當他們在塗山半島由北越軍方交接給穿越集團,進入塗山半島上的臨時難民營之後,這部分人就不再受到北越政權的庇護,一切生殺大權都由穿越集團掌控了。
當然這兩個地方是屬於比較特殊的情況,出於安全考慮,穿越集團迄今都冇有向北越內陸包括其京城升龍府在內的地區派出使節或是商人。如果不算源源不斷輸入到北越的食鹽,那麼穿越集團對北越的影響力也就僅僅停留在軍方的層麵而已,而這顯然不符合執委會“掌控民心”的原則。從長遠看,執委會要的是北越民眾自發的大批投效,而不是用利益交換過來的強製性移民。而要在北越民間形成影響力,那就必須向其內陸地區派駐人員,並將“租界”內享有的權力延伸到外部。
如果能拿到治外法權,那這些進入北越地區人員的安全就有了更好的保障,而穿越集團也會相應得到更大的產品銷售市場,顧凱出的這個主意無疑是具有非常強的針對性。當然顧凱還有冇說出口的潛臺詞,那就是治外法權會給未來穿越集團介入安南國內事務留下一個後門,方便某些特殊部門在其國內行事。
“不愧是玩法律的,居然能想到這招!”施耐德由衷地稱讚道。雖然施耐德對治外法權的概念並不陌生,但如果不是顧凱提出來,他大概也根本不會把法律權限和政治條件聯想到一起去。當然,無需顧凱過多解釋,施耐德也能想到這種治外法權的要求肯定是單向的,北越政權要是派人到勝利港,肯定是享受不到同等待遇的。
“我們要想快速擴張,就隻能走強權政治這條路,治外法權也隻是實現這個目標的一種外交手段而已。”顧凱對此倒是看得很淡然。
自從普魯士首相俾斯麥在1862年明確提出“強權即是公理”這種政治原則之後,後世近代的大國幾乎都在國際關係中奉行了這樣的外交政策。當然了,為了讓乾涉他國的手段顯得更加文明一點,大多加上了“民主”、“自由”、“人權”之類的華麗包裝。
穿越集團這幫人要想在有生之年就實現製霸全球大概是不可能的,但至少要為子孫後代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才行。而一個政權想要在幾十年之內就把影響力波及全球,那唯一的辦法就是采用強權政治這套策略。
“不過如果北越方麵不同意我們的要求怎麼辦?”施耐德問道:“或許他們會認為戰局還冇有惡化到需要讓我們出兵援助的地步。”
“那就得看軍警部的人狠不狠的下這個心了。”顧凱沉吟道:“軍警部那幫人把他們訓練的北越傀儡軍當成寶一樣,什麼戰鬥力不夠,什麼行軍路程太遠,什麼戰績不理想會影響後續的軍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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