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第63章第六十三火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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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變對手,穿越眾的軍隊還能憑借武器優勢保持足夠的戰場壓製能力。
這個代差原則還不僅僅隻是針對未來的軍火輸出對象,對於穿越眾自己在未來所要建立的軍隊,同樣也得適度應用這個原則。
穿越眾未來幾十年的擴張步伐之迅速,肯定將是曆史上前所未見的景象,而軍隊的組織建設在這種加速式的發展中很難做到十分牢固,即便政工工作抓得再好,某些處於邊緣地帶的軍隊也難免有人會生出野心。但如果保持了武器代差,即便有人作亂也不會有翻盤的能力。除此之外,使用火器的軍隊對後勤的依賴性十分嚴重,隻要掐斷彈藥供應,持續作戰的能力就會急劇下降。在軍火的製造和供應上控製住源頭,也是有效控製軍隊的辦法之一。
出於這種控製目的,各種科技等級的武器都會按計劃同步製造,分彆使用。比如穿越眾自己已經造出了後膛炮,那麼就可以將技術含量較低的“海漢大炮”向明王朝進行出售。當穿越眾的土著部隊裝備米尼式步槍之後,那麼淘汰下來的老式燧發槍就可以出現在軍火出口的清單上了。
出口軍火其實還有一個比較隱晦的目的,執委會並冇有公開對外宣布。這個目的其實也是執委會受到後世某些大國軍火出口政策的啟發後才定下的,那就是通過不斷有針對性的出口軍火,削弱軍火進口國的武器研發能力,長此以往,對軍火出口國就不得不產生強烈的依賴性,不管是武器的售後維護,彈藥的提供,人員的培訓等等,都將會嚴重受製於軍火出口國。比如後世的南亞大國印度,被戲稱為萬國軍火庫,海陸空主要武器基本全靠從不同的國家進口,其弊端不言而喻。自己搞個武器研發往往長達數十年之久,等好不容易看著要出樣品了,人家軍火出口國就會很“適時”地推出生產成本低得多的同等級武器,讓這種勞神費力的武器研發不得不半途而廢。
這種軍火科技上的控製到達一定的階段之後,軍火出口國與其客戶之間便很容易達成軍事同盟的關係,三不五時還可以找個“聯合研發武器”之類的借口,讓進口國拿錢出來給出口國當科研經費。當然,出錢的人最後能到手的武器依然隻會是留有代差的閹割版而已。執委會認為這種軍事科技上的軟壓製比正麵戰場上的硬性對抗更為劃算,掙錢之餘也不用一直打仗,真要打仗的時候還可以拉上一幫小弟當炮灰,怎麼看怎麼劃算。而這些出人出錢的弱勢國家往往還會非常積極地對爸爸國進行各種姿勢的跪舔,以換取能夠在強大的軍事同盟中保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這些理念之所以冇有公開發布,也是執委會考慮到今後歸化民的人數會越來越多,這種理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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