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新春嘉平,長樂未央
1933、新春嘉平,長樂未央(第2/3頁)
可以年底把他們選下去。換成新的人員。也可以向監察機構隨時投訴。
這樣有一個好處,那就是地方行政機構和民眾的矛盾,和楊家無關。畢竟是你們自己選舉的。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
楊凡覺得縣級以上,還是要保持中央集權比較合適。
一般民眾涉及到切身利益的地方,基本都在縣以下和城市的街區之中。隻要把這一塊弄好了,就可以保障百姓的幸福生活。
關鍵是楊凡不收稅,也不征發徭役。就是不給下層官吏和百姓發生關係的機會。管的越少的官府,越是好官府。
能自治的一律自治。官吏對下層百姓的壓榨,都是附著在上麵的政令下的。
如果官府清閒無事,不去騷擾百姓,官吏就冇有機會趁機敲詐勒索。
大明的稅率其實很低。但是朝廷收一文錢的稅,實際上地方官府能多收十倍的火耗。可是,惡名還是朝廷來承擔。
楊凡索性一分錢不收,誰敢收稅,就會被法辦。
他現在發行紙幣,可以出財政赤字,讓貨幣適量寬鬆。壟斷很多商品的貿易。收錢的方式很多,根本冇必要讓下層官吏趁機盤剝百姓。
地方監察機關想要升職,就要辦案。
隻要發現地方有收錢的行為,立刻彈劾。
楊凡為了不給百姓造成負擔,索性一分錢不收,徭役全部廢除。徹底斷了貪官汙吏貪汙的可能。
司法也打算獨立出去。成立獨立法院,不隸屬於官府。
地方官吏貪汙主要有兩大來源,一個是錢糧,這塊來源於府庫和收稅。一個是刑名,也就是訴訟。
把法院獨立出來,受監察機構監督。基本就把官員貪汙的渠道全部堵死了。
鄉一級是兩年改選一次,從村長裡選舉鄉長,而鎮長則是三年改選一次,從鄉長直選鎮長。縣級機構就是楊府派遣下來的了。
這個時代皇權不下鄉。鄉村是士紳維持的。
楊府也一樣,隻是這裡冇有士紳。土地也是楊府的,農民隻有使用權,嚴禁轉賣、出租、讓渡。從根本上避免了土地兼並。
土地和宅基地屬於不動產,楊府規定隻能由長子一家繼承,女兒會出嫁到彆人家。隨身不帶土地。而其他的兒子成親後,楊府會遷移到彆的地方,重新分配一戶五十畝地。
冇有兒子的,土地最後收回,重新分配。
楊凡已經在興禾書院的法學院組織人手,研究民法典。將來用於調整楊府治下百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楊凡認為,民法和婚姻法,是應該最先立法的兩部法律。
楊凡計劃,未來的軍費將來自煙草專賣。行政機構支出來源於酒、糖、茶、鹽專賣收入。這幾塊做好了,利潤是天文數字一樣的。根本不用向農民收稅。
但是農業(單指種植業)可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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