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9、不得人心的人頭稅
559、不得人心的人頭稅(第2/3頁)
區之外,全國其他地方農民的稅負並不算重,大部分稅率是預估總收成的5%至10%。
但事實不是這樣子的。
徭役無休無止,不停的分派農民給官府乾各種活計,冇完冇了。
這些都是無償勞動,如果你受不了就要花錢免役。這等於變相收稅。
而且田賦收入隻占大明農業稅收的百分之十不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都是人頭稅。也就算賦和口賦。
曆朝曆代都把輕徭薄賦作為自己施行仁政的表現來宣傳。從來都不提人頭稅減稅。
田賦一共才占財政收入的一成不到,你從十稅一,減少到三十稅一,有什麼意義。
文景之治,傳頌千古,其實都是表麵文章,粉飾太平的手段而已。農民的負擔冇有什麼像樣的減輕。
人頭稅在中國,秦代以前就已存在,秦代以後曆朝曆代均課征具有人頭稅性質的稅收。
為什麼曆代官府都喜歡手人頭稅呢?因為簡單,成本低。到農民家裡數人頭收錢,多簡單啊。還有比這個簡單的事情嗎。
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中,政府從農民身上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渠道有兩條:一是按田畝計征的稅,即土地稅;一是按人頭計征的稅,即人頭稅。
人頭稅的效率高,但最不公平。
這裡所說的效率高,指的是可以用很小的稅收成本,征收到較多的稅收。
因為任何一個具備良好戶籍管理的國家,都使人頭稅的計稅依據比任何一個其他稅種簡單,稅款的征收成本可以非常低。
所謂最不公平,指的是收入最豐的富人和幾乎無收入的窮人,需要繳納同樣多的稅款。
在征人頭稅的情況下,富人的福利損失微乎其微,而窮人則可能把生活最必要的資源損失掉。
曆朝曆代把這種明顯不合理的稅收堅持作為最大的財政收入品種,明顯就是保護富人,而讓數量最多的,處於底層的窮人承擔主要稅負責任。
百姓為了生存,對養不起的孩子,有兩個選擇。
一個是賣兒賣女,把孩子賣掉。就不用交稅了。
這就是為什麼古代人口買賣這麼繁榮的原因。女孩賣給青樓,男孩賣給大戶做家奴。
另一個就是生了過多的孩子,扔到尿桶裡溺死。
張居正一條鞭法,本來的想法是好的。就是取消人頭稅,把人頭稅這部分稅額平攤到土地中去,按照土地多少征稅。
他認為這樣可以減輕下層人民的負擔,利於公平。
他在的時候,可以強迫官僚地主和自耕農一樣分攤田畝數量,公平的一起交稅。
但是他不在以後。官僚地主就不交稅了。所有的稅負全部落到了有少量土地的自耕農身上。萬曆朝中後期,官僚地主立刻反攻倒算,把張居正一家幾乎整死。然後,迅速恢複官員和舉人免稅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