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入獄服刑,一日作案十八次

第416章案子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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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章案子還在(第1/3頁)

第416章案子還在

“另外,業主群裡那幾個活躍分子,職業背景都摸清楚了嗎?”

“摸清楚了。有一個是中學老師,有一個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護士,還有一個是快遞站點的承包人。”

“中學老師……”鄭文淵想了想,“查查她帶的班級成績有冇有造假,或者有冇有違規補課。護士那邊,找個人去她們中心看病,投訴她態度惡劣,操作不規範。快遞站點的承包人,查查他有冇有偷稅漏稅,或者雇傭黑工。”

他頓了頓,補充道:“不要一次全用上。先挑一個最跳的,用最輕的手段敲打一下。其他人看到了,就知道該閉嘴了。”

“好的。”

助理退出辦公室。

門輕輕關上。

鄭文淵靠在椅背裡,閉上了眼睛。

空調出風口發出低沉的嗡鳴,室溫恒定在二十二度。

他想起自己第一次“處理”這種案子,是十四年前。

那時他剛獨立執業不久,接到的第一個大案子是幫一家化工廠處理汙染致死的糾紛。

化工廠在城郊,排汙不達標,廢水流進旁邊的村子,汙染了地下水。村民陸續有人得癌症,三年死了七個。

死者家屬聯合起訴,要求化工廠賠償並關停。

化工廠老板找到鄭文淵,開價五十萬。

“鄭律師,這個案子不能輸。輸了我要賠幾千萬,工廠也得關門。我手下兩百多號工人,都得失業。”

鄭文淵看了材料。

證據很充分:環保局的檢測報告顯示地下水重金屬超標十倍;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寫明“長期接觸有毒物質導致器官衰竭”;甚至有村民拍的視頻,化工廠的排汙管在半夜偷偷往河裡排黑水。

按法律,化工廠必輸。

但他需要那五十萬。

那時他剛結婚,妻子懷孕,想在市中心買個學區房。首付八十萬,他隻有三十萬積蓄。

五十萬,剛好夠。

他接下了案子。

第一次去村裡見受害家屬時,七個死者的遺像擺在一張長桌上。黑白照片裡,最年輕的一個才三十二歲,胃癌死的。

家屬們圍著他,哭訴,哀求,下跪。

“鄭律師,您一定要幫我們討回公道……我兒子才三十二啊,留下兩個孩子,最小的還冇斷奶……”

鄭文淵看著那些淚流滿麵的臉,心裡有過短暫的動搖。

但很快,他想起了妻子看中的那套學區房,想起未來孩子能在好學校讀書的畫麵。

“各位放心,我會儘力的。”他說。

回到律所,他開始研究法律漏洞。

發現了一條:訴訟時效。

環境汙染致人損害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受害之日起計算。

而最早死亡的村民,是在四年前。

鄭文淵聯係了化工廠老板。

“讓工廠醫務室出具證明,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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