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侄崇禎,打造大明日不落

第1204章是枷鎖,也應當是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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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4章是枷鎖,也應當是保護傘(第1/3頁)

第1204章是枷鎖,也應當是保護傘

雲逍沉聲說道:“貴賤異獄、同罪異罰,法外用刑、任意殺罰,是大明刑獄最大的不公,也正是造成刑獄貪腐成風的根源!”

同樣的罪行,得到的判罰卻不同,在監獄中得到的待遇也各不相同。

這就是‘貴賤異獄、同罪異罰’。

舉個栗子。

如今的大明,平頭百姓犯了罪,首先要枷號八日,行刑後才能釋放。

而如果士紳犯了同樣的罪行,則隻須拘禁三日,聽候‘議罰’即可,並無下文。所謂‘議罰’,就是司法官員們關起門來,花上三天的時間,給犯了罪的人定一個適當的罪名。

至於怎麼個議罰,就會牽扯太多的人情和利益在裡麵。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完全成了一個笑話,律法公正又從何談起?

至於‘法外用刑、任意殺罰’,那就更好理解了。

當權者一言為法,恣意妄為,想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

上行下效,自然催生出一批又一批奸臣酷吏。

他們隻知枉法斂財、欺壓無辜,而那些處心積慮編纂出的監獄製度和律法條紋,最終淪為了一紙空文。

胡應臺麵露苦色。他當了多年的刑部尚書,當然知道律法是怎麼回事。

律法,就是所謂的王法,不就是維護特權階層權利的東西嗎?

這要是人人都平等了,那還叫王法了嗎?

這要宣揚律法麵前,權貴、士紳與平頭百姓平等,這要得罪多少人?

自己無畏強權,那是真的,可這個強權,是某個特定的人,而不是整個群體啊!

這不是要了自己的老命嗎?

“刑罰和監獄,是律法懲處惡徒的手段,不是掌權者的笞棒,更不是官吏肆意盤剝百姓的工具。”

“若是這一點,成為官員、吏民的共識,何愁律法不能公正,刑獄貪腐不成根除?”

“刑部掌管天下刑獄,不光是掌管刑罰政令,更應該向世人明刑弼教,讓官吏明法執法,百姓不光要知法畏法……”

說到這裡,雲逍頓了頓,目光從幾人身上掠過,“律法,不光要成為約束百姓的枷鎖,更應當成為百姓的保護傘。百姓理應以法律保護自身權益,朝廷也應當鼓勵百姓這麼做。”

他說的這些,也就是‘普法宣傳’。

屋內幾人都是一震,神色變得凝重起來。

胡應臺提出了質疑:“明刑弼教,乃太祖提倡,朝廷自當遵循祖訓。隻是,隻是讓百姓以律法維護自身權益……下官以為,大為不妥。”

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後世的人而言,是再也簡單不過的道理。

可在如今這個年代,未免太過驚世駭俗了。

其實在華.夏古代,普法宣傳並不是什麼新鮮事。

先秦時期,就有‘木鐸傳法’和‘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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