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敢於對自己動刀”
第315章“敢於對自己動刀”(第2/3頁)
新華四萬餘國民的生存問題。此前,我們在征收農業稅時,犯了不少低級錯誤,比如以人手不足的借口要求貨幣形式征收,造成農人運輸及買賣困難;比如,簡單粗暴地以土地麵積征收定額,造成農人在糧食減產的情況下,額外地增添了稅負。”
“故而,我們在未來征收農業稅時,將允許農人直接以實物的形式繳納,稅率仍為15%,按土地三年內平均產量核算計征,若遇災年或減產情況下,則根據實際產量酌情下調征收額度,確保農人不至稅負過高而麵臨生計的問題。”
“其次,便是工商稅,針對我新華國營公司和私營作坊、商販等經濟主體征稅。按照此前的稅費征收慣例,所有國營公司、壟斷貿易公司在征收了10%的營業稅後,還需上繳20%-40%經營利潤,用於財政再分配。”
“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全然冇有充分考慮到具體產業和公司的實際情況,缺乏相應的合理性。比如,我新華大力鼓勵發展的冶鐵、造船等產業,若是未能給企業留足充裕的發展資金,不利其進一步擴大生產規模,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會製約此類國民支柱性產業的增長。”
“所以,對這些國營骨乾企業可減免部分稅收,少繳營業利潤,助力其開足馬力擴大規模。”
“對於私營作坊或個體商販,……呃,當然,這類經營主體目前數量還很少,但我們也要未雨綢繆,提前就此類民營資本定下征稅費率。”
“我們財政部的考量是,為了放水養魚,私營作坊或個體商販的稅負不宜過高,按照行業和產業的不同,以營業額征收5%-10%。一些經營規模極小的商販,年營業額低於五百元的,則免於征收營業稅,讓他們能在市場的土壤裡先紮穩腳跟。”
“……部分特許經營商品,如鹽、酒、茶等專賣商品征收額外許可費。”
“……關稅方麵,對毛皮、木材等初級產品出口征收5%-10%的稅收,對絲綢、瓷器等奢侈品征收20%-30%進口稅,對部分新華急需的糧食、銅礦、鳥糞以及硝石等商品征收3%-5%低稅,或者直接予以免稅。”
“……過境稅,即對轉口大明、日本、南洋等國家地區的商品征收10%的貨物稅。”
“……人頭稅,呃,大家不要誤會,這個稅並不是大明那種純粹的丁稅、裡甲銀。準確地說,應該叫勞役稅。是要對我新華境內的成年男子征收,每人每年繳納少量定額貨幣或等價勞動量,以此來滿足國內各項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
鄧智宸詳細例舉了財政部厘定並要征收的七八個稅種後,頓了頓,眼睛掃了一圈在座的各部委員,神情也變得嚴肅起來。
“我們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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