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大明官府的“要求”
第119章大明官府的“要求”(第3/4頁)
方最終議定,以每個移民一百三十兩銀子的運輸費用達成了一致性協議。
結算方式,以黃金或白銀等貴金屬為支付手段。
以葡萄牙人的船隻型製,若是冇有裝載太多貨物的情況下,估計可以容納移民約四百人左右。
當然,要是葡萄牙人為了能多賺點黑心錢,說不定也會塞入四百五十人以上。
這樣一來,加上即將抵達廣州的“破浪號”和“征途號”,一次性移民數量將創紀錄地超過一千人!
為此,這就需要孟勝新等人要傾儘所有力量,在廣州街頭儘可能地收攏更多願意出海求生的饑民。
萬萬冇想到,瞌睡遇到了枕頭,番禺縣地方政府竟然主動要求他們能“收容”部分滯留饑民,以舒緩當地潛在的流民危機。
天啟七年(1627年),由陝西王二發動的流民暴動開始,已愈兩年,並且開始向整個陝西全境蔓延。
而陝西地方政府在遮蓋了兩年之久後,眼見無法再用紙包火,遂在今年二月,被迫向內閣和崇禎帝彙報流民暴動之事,引的朝堂一片嘩然,更是惹得繼位不到兩年的的新君崇禎帝勃然大怒。
三月,罷三邊總督武之望(詔令下發時已病亡)、延綏巡撫嶽和聲二人之職,貶斥為民,並鎖拿回京治罪。
隨後,崇禎帝發布諭旨,嚴令各地府縣,清查轄地境內流民,多加撫恤慰藉,不得再搞出陝西“民亂”之惡事。
否則,朝廷將重懲之。
番禺、南海等廣州府附郭縣和臨近縣,因商貿繁華,民間殷盛,引得周邊府縣大量饑民湧入,乞食討命,數量規模達數萬餘。
這使得廣州府大為頭疼,遂命番禺、南海等縣嚴加清查轄境流民,妥善處置,勿要引發“民亂”,從而惹得朝廷震動。
番禺縣在發動眾多富商大戶賑濟了旬月後,便吃不消了。
那些商賈大戶紛紛捂住自己的錢袋子、米袋子,並建議縣裡還是儘量將流民遣散回鄉或者妥善安置於他地,勿要再“禍害”番禺父老。
這時,便有人向知縣老爺獻計,既然流民無處可去,莫如施些手段將這些流民移至他處,以緩番禺之困。
比如,讓三班衙役把滯留饑民趕到其他縣境。
比如,補貼少許米糧,讓縣內大戶雇為佃農。
比如,將流民交於那些需要苦力的海外番商。
隻要這些麻煩不留在番禺縣,一切都好說。
“孟掌櫃,你們招攬墾殖移民的標準,想來應是以青壯男子為主吧。”
事情談妥後,孟勝新便恭敬地將番禺縣官員一眾人等送出貨棧。就在林為清要揮手告辭時,貌似無意地回頭問了一句。
“……呃,若是番禺縣有請,老弱婦孺也是能要一些。”孟勝新小心地應道。
“嗬嗬,還是不要勉強。”林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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