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勒索
第53章勒索(第2/3頁)
總計要征收四萬比索。
這個時期,在歐洲,不論是國家之間的征戰行為,還是海盜登陸上岸的劫掠活動,都有“贖城費”、“人頭贖金”的這種傳統的保留項目,即占領敵國城鎮,或者海盜襲掠沿海港口,會向對方要求繳納一筆龐大的贖金,以換取城鎮或者百姓的安全。
當然,“破浪號”水手們也可以自己動手搜刮,但考慮到己方人數太少,要是挨家挨戶地破門入戶的搶掠,萬一激起小城居民的反抗,多半會造成人員損傷,到時候怕是不好收場。
既如此,那就充分尊重歐洲人的傳統習慣,直接讓小城繳納一筆高昂的贖城費,這可比自己動手要來的輕鬆多了。
曼塔市政官多羅特奧·阿朗戈是一名土生白人,依靠父祖的餘蔭,以及自己多年的經營,才於五年前購買到了這個職位。
冇錯,在西屬美洲殖民領地,除了必須是由王室任命的總督、郡守(印第安人居多的地區)、市長(歐洲移民較多的市鎮)、督辦(一般位於邊疆地區)等少數官員外,大部分殖民政府職位是可以買賣的。
這個時期,西班牙殖民地的官僚行政體係,已是貪汙腐敗到了極點。殖民地的一切法令、法律、製度和規定,都是從西班牙殖民統治者的利益出發製定的,目的就是保證西班牙王室的絕對統治和對殖民領地的無止境搜刮。
而政府職位被視為提高社會地位和發財致富的門徑,各個地區的大小官職都可以出賣,那麼大小官員自然也都貪汙成風。
一位曾經視察殖民領地的書記官曾私下裡向友人哀歎:所有官員把自己在殖民地的居留任職時期,看做他們一生中永遠不會再有的幸福時代。在這期間,假如他們不置下一筆龐大的財產,就會成為大家的笑柄。
敷衍塞責和拖延公事是殖民政府司空見慣的現象,訴訟案件以雙方出錢多少作為判決的標準。
有些訴訟案件竟拖延到幾十年或幾代都不能結案。
無數的稅務官們不但因收賄而容許商人競相走私,自己也同樣在從事走私活動。
甚至,就連國王親自任命的總督本人也不以受賄為恥,反以貪婪為榮。
西班牙王室為了緩和殖民地人民的反抗情緒,也為了欺騙當地人民以及宣揚王室的所謂“公正”,偶爾發布“保護”印第安人和禁止官吏營私舞弊的指令。
但殖民地的官吏們卻視為具文廢紙,並不遵守。
他們時間常流行這樣一句俗語,“我服從,但不實行”。
何況王室這類指令並不真正企圖製止殖民地官吏的這些舞弊行為,因為他們在殖民地獲得的錢財,大多數都要運回宗主國。事實上,他們的這類貪汙和舞弊行為,常得到王室的默許甚至鼓勵。
多羅特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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