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想貿易?冇門!
第49章想貿易?冇門!(第3/4頁)
帆船所運載的“貨物(白銀)”則不得超過50萬比索。
每年僅允許兩艘大帆船在太平洋上進行運載貨物的航行,每艘大帆船的載重量不允許超過300噸,所載商品不得銷往墨西哥以外的其他西班牙殖民地,違者冇收其貨物。
王室“許可”製度催生了“許可證”製度。
這是指分配大帆船上裝載官方貨物之外剩餘船艙空間的製度。
根據1593年法令,“許可證”應該按財產比例分配給“東方群島上的居民”,以期吸引更多西班牙人到菲律賓定居,以增強當地的殖民實力。
“許可證”是可以買賣的,其價格取決於通過“整批貿易”向中國商人購買的商品的價格、貨物在墨西哥市場上預期的價格、馬尼拉殖民政府資金的準備情況、大帆船的艙位數量以及待出售的“許可證”的數量等。
每個“許可證”都價值不菲。如果按照西班牙政府的規定,每艘大帆船運送50萬比索的貨物,分發4000個許可證,則每個許可證的價格應該是125比索。
然而有時一個“許可證”能夠賣到1500至2000比索。
有時因價格太高,一個“許可證”又拆分成3份或6份出售。
像去年被穿越眾俘獲的“聖路易斯號”,滿載貨量超過四百噸,運回的東方商品貨值也達到近五十萬比索,被拆分成了數百份許可證,然後由無數的中小貿易商購買。
結果,“聖路易斯號”失聯,頓時就造成眾多財力不濟的小商人紛紛破產。
而“整批交易”製度,則是指1586年西班牙本土政府所頒布的規定,要求馬尼拉殖民政府在和中國及其他國家的商船進行貿易時,須簽訂整批的貿易協議。
中國貨物必須通過整批交易合同出售,不得進行個人間的直接交易。
菲律賓總督和馬尼拉市政當局任命官員,負責與中國商人代表以及葡澳(澳門)商人磋商進港貨物價格。
西班牙殖民者企圖利用這個辦法來全麵控製貿易的規模和數量,限製中國商品進口的數量,挑選中國貨物的種類,壓低中國商人的貨價,減少白銀外流,並且還要縮短中國商人居留馬尼拉的期限,減少在馬尼拉中國商人的數量。
當然,麵對西班牙王室和本土政府的各種限製政策,馬尼拉殖民政府和商人也利用各種手段突破這些限製。
譬如在菲律賓的西班牙商人經常在中國商船和葡澳商人到達馬尼拉灣之前就在海上提貨,或者在商船到岸時暗中運貨上岸藏匿起來,又或者在大帆船駛出菲律賓海麵之後再裝貨等。
總而言之,西班牙商人們利用各種方法逃避“整批交易”的限製。
西班牙本土政府和西屬美洲殖民政府對本國商人的限製和約束尚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