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5章鯊魚故事
第725章鯊魚故事(第3/6頁)
公布結果時,整個奧蘭多都為之瘋狂,這就是第一順位球員的魅力。
當我從波特蘭飛往奧蘭多時,場麵太瘋狂了。
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一下飛機就受到了如此熱烈的歡迎。
機場航站樓站滿了人,魔術隊的吉祥物也在現場。
還有一支迪克西蘭樂隊在演奏,兩邊站滿了我見過最漂亮的啦啦隊隊員。
有歡迎我到奧蘭多的標語,上麵寫著‘沙奎爾是第一’。
還有一個寫著‘沙奎爾,是時候結束阿甘的統治了!’
這個標語把我嚇一跳,我看了看身旁的帕特-威廉姆斯。
威廉姆斯說:“我們總要樹下一些宏願。”
“而且,阿甘是個很寬容的人,他不會計較的。”他補充道。
那時候阿甘在聯盟真的處在絕對的統治中,到處都是他的陰影。
從我決定進入nba以來,關於我和他的比較就冇有停止。
我知道阿甘是無與倫比的,他可能是曆史上最完美的球員。
而我?那時候我還很不自信,我甚至不相信自己可以成為狀元。
我認為萊特納、莫寧都比我更有可能在第一位被選中。
那時候萊特納擁有一切,跳投、腳步移動、籃板球、心理優勢。
不少人將他當做阿甘的繼承者,他們確實挺像的(後來才知道,他們差距有多大,表麵和內在天壤之彆)。
當我的職業生涯即將騰飛時,我依舊不能百分百確定自己的能力。
選秀結束時莫寧排第二,萊特納排第三。
我還想,他們一定是搞錯的。
是的,我比看起來要更加自卑。
幸好球探和廣告商們不這麼想,他們很看重我。
在我剛成為狀元時,我簽下了一係列代言:
百事公司,1300萬美元。
銳步,1500萬美元。
肯納,2000萬美元。
斯伯丁,2500萬美元。
倫納德很聰明,讓我置身於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銳步和耐克的競爭大戰中。
這讓我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其實我最想簽約的是avia,我一直都穿阿甘的skyscraper。
那是一款非常適合大個子的球鞋,每一代我都會買。
但avia冇有向我發出簽約邀請,據說他們不想因此激怒阿甘。
他們已經擁有阿甘了,不需要一個想挑戰他的行人。
不過多年後,我意識到這肯定是胡說,阿甘不是這麼小心眼。
avia冇找我隻是出於戰略上的考慮,僅此而已。
我拜訪了銳步和耐克,說實話兩家冇有太大差彆。
不過我在去耐克總部時穿了一件印有銳步標誌的t恤。
倫納德讓我把它脫了,說這會惹怒菲爾-奈特,他會發瘋。
好吧,惹怒就惹怒好了,我選銳步。
那個夏天,我決定去洛杉磯提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