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之黃金時代

第456章兩減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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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章兩減一增(第2/3頁)

要求不是把球給阿甘嗎?你在說什麼,傑克。”

拉姆齊給了甘國陽一個白眼,接著他和鮑比-貝爾曼一起解釋了兩減一增的用意。

減少快攻,意思是除非有絕對把握的快攻反擊機會,否則就不發動快速反擊,而是轉為陣地戰。

80年代一場比賽,快速反擊的次數可能在15到20次左右,有些對手實力差,或者麵對掘金,快速反擊能到20次以上。

傑克-拉姆齊曾經判斷,如果一場比賽你能順利的打30次以上快攻,這場贏球的概率會非常大。

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快攻在nba比賽中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是高得分效率的保證。

拉姆齊一直是快攻的堅定支持者,以在場邊大喊“跑跑跑”而著稱。

但在80年代末期,隨著防守一步步加強,身體對抗越來越出色,快攻的成功率在下滑。

反倒是陣地戰,當你有阿甘這樣的單打高手時,效率不會比快攻差多少,而且殺傷力還強。

所以他要求將一場比賽的快攻次數,降到10次左右。

第二條,減少傳球。

除非隊友有非常好的機會,或者戰術安排了某人持球攻擊,持球人要減少無意義的、防禦性的傳球,要自己持球發動攻擊。

曾經籃球場上,進攻中傳球、倒手非常多,而且傳球越多,越能體現一個球隊的團隊性。

但隨著球員身體素質增強,高大強壯的nba球員讓球場空間越來越狹小。

傳球越多,意味著失誤的幾率越大。

一個失誤造成的傷害,甚至高過一個進球的收益。

拉姆齊曾經非常鼓勵球員傳球,開拓者一直有著聯盟最好的陣地戰傳球體係,出色的高位中鋒策應體係。

但是鮑比-貝爾曼的數據統計顯示,並不是傳球越多越好。

因為nba不統計傳球次數,所以他收集了很多比賽錄像進行抽樣統計。

他和小斯波(他留在波特蘭讀大學)一道,用肉眼統計比賽回合中的傳球次數,並將這些傳球進行分類。

哪些是進攻性傳球,能威脅到對手的防守,哪些是防禦性傳球,為了防止失誤,或者自己打不動了給隊友,哪些是無意義的倒手。

這條要求就是減少防禦性傳球,杜絕無意義的倒手。

球員們在場上要更有創造力,更加敢於發揮自己的進攻天賦,做到每個點都有威脅——開拓者的球員有這樣的才華。

至於第三點增加三分,屬於聯盟的大勢所趨。

三分不僅得分效率比兩分高,更重要的是可以拉開空間,給每個球員更多的發揮餘地。

這三條,可以說每一條都和拉姆齊過去堅持的籃球原則相違背,也難怪他內心很痛苦。

一個人,否定過去的自己,塑造新的自己,是非常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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