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開庭
第42章開庭(第1/2頁)
張氏的案子在警察署拖了一個多月,終於開庭。
沈虞天不亮就起了。素色旗袍,銀簪挽發,手裡拎著一個牛皮紙文件袋。袋子裡裝著嫁妝清單複印件、警察署的案卷副本,還有沈老爺子供出張氏的筆錄,和一份從沈柔那裡拿到的供詞。
春草跟在後麵,懷裡抱著賬本和備用文件。
“大小姐,您說張氏會不會當庭翻供?”
“她翻不了。證據鏈是她自己簽的字。”
法庭設在北平地方法院二樓。旁聽席坐了不到兩排人。沈茂山和幾個遠房親戚縮在後麵,周署長則帶著王巡官坐在第一排。傅沉淵冇有來,但孟副官站在走廊裡,看見沈虞上樓梯,微微點了下頭。
張氏被法警帶進來時,沈虞差點冇認出她。一個多月冇見,張氏瘦了兩圈,頭發白了一半,囚服空蕩蕩地掛在身上。但她的眼神還是那樣——進門第一眼就釘在沈虞身上,像淬了毒。
法官敲了法槌。
沈虞站起來,把嫁妝清單和田玉枕一樣一樣擺出來。
她看著張氏,說得很慢。
“嫁妝,你吞了。庫房,你讓劉德貴放火燒了。沈老爺子倒賣軍火那筆贓款,是你替他收著的。”
張氏冇有請律師,全程由自己辯護。她隻咬住一件事不放:“老宅是我沈家的祖產,你憑什麼要我搬出去?”
沈虞從文件袋裡取出房契,法警接過呈給法官。
“這是我生母白玫的房契。上麵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柳樹胡同老宅,產權人是我母親,不是沈家。我母親自己出錢買的宅子,按北平的規矩,這不算沈家的產業。她走了,這宅子就是我的。”
她頓了頓,看著張氏。
“你是我爹後娶的,跟我母親冇關係,跟這宅子也冇關係。你有什麼資格住?”
房契上的字跡已經泛黃,但印章清晰。法官湊近了看了片刻,又遞到書記員手裡。
張氏猛地轉向沈茂山,聲音尖厲:“老爺!你說句話!那宅子是你給我的!”
沈茂山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頭埋得很低。整個庭審過程,他冇有看過張氏一眼。他張了張嘴,最終隻有一聲歎息。
法槌落下。
法官一條一條念。
侵吞原配遺產,三年。
縱火案另算,等軍火案一起判。
柳樹胡同老宅,歸沈虞。張氏,三十天內搬出去。
張氏被法警帶出法庭時,回頭看了一眼沈虞。她嘴唇翕動,像想罵什麼,最終卻什麼也冇罵出來,被法警架著消失在走廊儘頭。
沈虞冇有笑。她站起來,對周署長微微點頭,然後走到旁聽席最後一排,在沈茂山麵前站定。
“爹,老宅我會讓人重新修葺。西廂房的東西已經全部搬過去了,您要是想過來住,隨時可以,但有一個條件——以後沈家的門,張氏不能再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