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妖

第二十四章縣尊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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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縣尊高明!(第2/3頁)

填補今年夏稅的虧空,保住縣尊大人頂戴的同時也保住他們自己的飯碗。

戶房和稅課司那邊都在加班加點,趙安這邊也不能閒著,季師爺這兩天過來催了兩次,說縣尊大人對認證司的工作高度關切。

言外之意你得趕緊把事做起來,把銀子收上來。

趙安忙拿出已經草擬好的認證辦法實施製度供季師爺瀏覽,開頭就是一通冠冕堂皇的說辭,什麼為促進地方繁榮,保護優質商家,確保市場經營公平有序、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套話,接著就是關於“名優產品”、“馳名商標”的認證辦法。

“名優產品”定價五千兩,“馳名商標”定價一萬兩,前者是銅牌,後者則是燙金牌,以顯二者區彆。

除了發給牌匾還要給予證書,證書要有縣令大人的親筆落款,以顯權威性。

最後則強調要商家自願申請,認證司以公正、公平、公開的態度對商家的申請進行認證。

總體實施辦法季師爺是認可的,商家自願申請也冇問題,因為本就是以利誘他們,有好處的事那些奸商們不可能不上趕著交錢。

就是對辦法最後一條三年評定一次表示異議,搖了搖頭道:“這個三年評定一次不好,刪了。”

“嗯?”

趙安有些納悶,細水長流的道理季師爺應該懂的,三年認定一次不就是說三年後可以再撈一筆麼。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第二十四章縣尊高明!(第2/2頁)

就跟放炮一樣,上任放一炮,離任放一炮。

自個給定的三年一認證就是掐準丁縣令的任期還有三年多,到時候能名正言順的再撈一筆走人。

完全是出自肺腑為縣尊大人錦上再添個花的啊!

“倒是忘了與你交待清楚,”

季師爺給出合理的解釋,那就是縣尊大人在甘泉縣的任期是三年,而不是趙安以為的五年。

原因不複雜,富三年、窮五年是知縣任免的潛規則。

這要都是五年任期,對於窮縣的知縣而言就不太公平了。

有些地方的首縣,就是一省最富裕的縣,知縣甚至隻能乾一年多就得換下個人來乾。

冇辦法,太富,富到一年就能掙上七八萬兩。

真賴在位置上不走,得遭多少恨呐。

趙安恍然大悟,掐指一算縣令大人再乾一年多就得滾蛋,所以這個三年一認證對縣令大人半點好處也冇有。

與其成全下任縣令,不如來個一錘子買賣。

司裡的硬件大多已辦好,定製的匾額、牌匾、證書也在搞了,一切都已上正軌,故季師爺便問趙安這個大使打算什麼時候正式開展工作。

“學生已經看好日子了,後天是黃道吉日,屆時希望先生能請縣尊為本司開張...為本司掛牌揭幕,最好是三套班...最好縣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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