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少女組,賣身契
第21章少女組,賣身契(第2/2頁)
司簽下合約,公司負責給你們提供包括訓練,包裝丶宣傳丶出唱片丶上節目丶接拍電影…..」
大家聽宋家明說的條件和前景聽起來很誘人,不免有些意動,可是等大家一看合約的條款內容,差點就要拍桌罵人了。
這張藝人合約,是要將她們的經理人丶唱片丶電影丶電視合約都一手包辦了,這意味她們一旦簽約了,以後在娛樂界發展一切都要聽從公司安排,完全冇有自由。
這些條款內容都已經很變態了,甚至就連生活上都要限製,她們要遵守合約中的一些約束規定,比如不準談戀愛,不準私下接受媒體采訪,不能等等。
這些條款林林總總,事無巨細,每一條都實在苛刻到了極點,如果單方麵違約的話,還可能會麵臨天價賠償。
這已經不是什麼藝人合約了,簡直就像是一張賣身契,隻要她們簽下這張合約,相當於把女兒賣給了宋家明,簡直冇有自由可言。
宋家明將眾人的反應看在眼內,笑著說:「我知道大家對這份合約是有點難以理解,但我可以說這張合約是公平合理的,公司對你們付出了資源,同時也保障了公司利益。」
有個律師忍不住皺眉頭,直接質疑宋家明說:「你們公司開出這麼嚴苛的條件,在看不到有任何前途未來的情況下,對我的當事人是很不利的。」
宋家明笑著回應說:「公司對這個少女偶像合唱團的目標,一年立足香港,三年衝出亞洲,五年走向世界,打造一個像是披頭四樂隊,這樣風靡全世界的流行女子音樂團體。「
他說著稍微停了一下,用自信的目光環顧眾人,字句鏗鏘地說:「如果做不到這點,那這份合約自動解除,公司將會賠償給每位一百萬港幣。「
「哇—」
大家聽到宋家明如此自信地誇下海口,既感到十分震驚,同時又覺得難以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