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楊凜宣判
第374章:楊凜宣判(第2/3頁)
有絲毫慌亂,反倒露出一抹解脫般的笑意。
法官看向楊凜,例行詢問:“被告人楊凜,你是否服從本次判決?是否提起上訴?”
楊凜緩緩抬眼,眼底一片死寂,聲音平靜無波:“我服從判決,不上訴。”
冇有遲疑,冇有反悔。
好像從始至終,都在等著這一刻。
緊跟著法官再次宣讀其餘人判決。
蕭鷹(老鷹):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洗錢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王鐵柱: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掩埋於小慧屍體),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魏超:犯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陳興泰:犯故意殺人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掩埋於小慧屍體)、偽證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李華(陳興泰妻子):犯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徐曼:犯故意殺人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教唆他人實施犯罪;鑒於有立功表現,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江河鳴(法醫):犯偽證罪、包庇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楊明:犯誣告陷害罪;有立功表現,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陸老爺子:犯妨礙作證罪;有立功表現,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二年。
張政奇:犯受賄罪、洗錢罪、濫用職權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搶奪心臟供體),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其餘涉案權貴也均以受賄罪、洗錢罪、濫用職權罪等,分彆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
楊凜家涉案保鏢: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冰冷的法槌再次落下,曆時數年的連環大案,徹底落幕。
被告席上的眾人皆是麵色頹然,往日的囂張跋扈早已經蕩然無存。
蕭鷹茫然地看著前邊,挺拔的脊背驟然垮塌,眸底最後一點光亮也徹底熄滅。
他心心念念再見李月和安安一麵,他還想再陪陪他們,想彌補自己犯下的過錯。
可是來不及了。
他再也冇有任何機會彌補,餘生也隻剩下悔恨與煎熬。
王鐵柱聽到十八年刑期,滿臉錯愕,眼底是不甘和僥幸落空的慌亂。
他自詡聰明,以為自己做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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