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來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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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開始彈了。
《晴天》。前奏。
他冇有開口唱,隻是彈。前奏的旋律從指間流出來,每一個音符都熟悉得像是刻在骨頭裡的。
他練這首歌的時候十七歲,高二,用一把借來的吉他,對著網上的教學視頻,一個和弦一個和弦地摳,一個音一個音地磨。
那時候他的手小,按不住f和弦的大橫按,食指壓下去總是有雜音,中指和無名指夠不到該按的位置,練到手指腫了,指尖起泡了,泡破了結痂,結痂了又磨破了。
練了一個多月,終於能把前奏完整地彈下來了。他記得那天是周末,下午陽光很好,他坐在臥室的床上,把前奏彈完,最後一個音落下去,手還在發抖,心跳得很快,嘴角慢慢咧開了,笑得像個傻子。
後來他考上了音樂學院,學了更多的樂器,鋼琴、貝斯、鼓、甚至學了一點二胡,會了樂理,學會了和聲,學會了編曲,學會了作詞作曲。
他能寫出比《晴天》複雜得多的曲子,能用比吉他高級得多的設備,能講出一大堆普通人聽不懂的音樂理論。
但他最愛的還是吉他,最常彈的還是這首歌。
不是因為這首歌多高級,是因為它是起點。是他從“喜歡聽歌的人”變成“想寫歌的人”的那個轉折點。
畢業後他才明白,會寫歌的人太多了。
音樂學院每年畢業幾百號人,全國幾十所音樂學院,再加上各類綜合大學的音樂係,每年湧進市場的音樂專業畢業生多得像過江之鯽。
他不過是其中一條,不大不小,不好不壞,冇有什麼特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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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曲子不是不夠好,是不夠好到讓人記住。
他的編曲不是不夠精致,是不夠精致到讓人驚豔。
他什麼都會一點,但冇有一樣是頂尖的。
在音樂這個行當裡,“還行”是最殘忍的評價,因為它不是否定你,是告訴你,你夠格了,但不夠好。
夠格的人太多了,市場不需要那麼多夠格的人。
他的手指在琴弦上動著,前奏彈完了,進入主歌。
旋律變得更簡單了,幾個和弦來回換,但那個簡單裡有一種說不清的力量,像一個人坐在你對麵,慢慢跟你講他的故事,冇有什麼跌宕起伏,就是平平淡淡的,但你就是想聽下去。
他想起了那些年。
大學畢業後的那些年。租住在城中村的握手樓裡,對麵樓的窗戶伸手就能夠到,白天要開燈,不然屋裡黑得像地下室。
夏天冇有空調,一臺破風扇對著吹,吹出來的風是熱的,汗水把譜子打濕了,墨跡洇開,看不清寫的是什麼。
冬天冇有暖氣,縮在被子裡寫曲子,手凍得僵硬,寫幾個字就要哈一口氣,鍵盤上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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