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薪未燼,火不滅
第14章薪未燼,火不滅(第3/3頁)
如山,任爾施展,勿謂言之不預。
三曰性情。爾若自覺行事偏激、落落寡合。本郡主癡傻十餘載,方醒未久,日以匡扶正義為業,夙夜在公,不敢稍怠。爾言遺世獨立?且往後排。
另列免試直錄諸條於下:
一、代人捉刀數載,功成被棄,正苦思複仇之道者,速來。
二、新脫囹圄,無處投止,空負技藝者,速來。
三、舉家蒙難,孤身存世,欲尋真凶而不得者,速來。
四、自詡學識才華當世無匹者,速來。
若破案速於本郡主,俸祿翻倍。若不及,便老實滾蛋。
五、自覺生無可戀者,速來。
查案時衝鋒在前,捐軀便算殉職,本郡主為爾請封。
末有一言,敬告諸君:
凡自謂懷才不遇者、怨天尤人者、心灰意冷者、生趣索然者、蓄誌與仇人偕亡者,爾等有暇臥榻嘔血,不如來巡查司應卯。
世道雖爛,仍有仁人誌士抱薪救火,絡繹不絕。
薪未燼,火不滅。
巡查司門外,隨時可候。
雲陽郡主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