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6章:晚年的設局和觀察
第996章:晚年的設局和觀察(第2/3頁)
兩下子,裡長老糊塗了,還真點了頭,雖然加了狗屁監督,可這口子,隻要開了,還怕它合上嗎?”
“老爺,那河間府那邊……”
心腹低聲詢問。
“照計劃辦,用‘永業墾殖公司’的名義,那片河灘地,勢在必得。”
“價錢,就按八錢一畝去談,府衙那邊,打點好了,動作要快,趁那勞什子‘聯合監督小組’還冇影兒,先把生米煮成熟飯。”
“契約,按我們擬好的那份簽,關鍵條款,寫清楚。”
富態男人眼中閃過商人特有的精明與冷酷。
“記住,現在是‘振興實業’,是‘開發荒地’,咱們可是響應朝廷號召!”
“是,老爺!”
直隸,河間府。
一個月後,一紙蓋著河間府知府大印、府衙工房、戶房聯署的“荒地承包開發契約”,正式生效。
而企業之主,赫然是一位昔日啟蒙會核心官吏之侄。
承包方,永業墾殖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標的:府城以北、子牙河淤積形成的三千畝“無主河灘荒地”。
承包價:每畝每年八錢銀,三十年不變。
承包用途:興建磚瓦窯廠,改良灘塗。
契約洋洋灑灑數十條,其中一款寫道。
永業公司雇傭之勞工,其勞作期間之尋常傷病,應由其自負其責,或由甲方酌情予以人道撫慰,若不慎亡故,甲方視情況給予其家屬撫恤銀,以十銀元為上限。
這份契約,完美地繞過了《均田令》附件中關於“荒地開發需優先安置無地少地農戶、且地租不得超過常年產量二成”的核心規定,也規避了最新的《工坊勞工保護暫行條例》中關於工傷救治與賠償的最低標準。
它以“開發荒地、振興實業”的合法外衣,以低到令人發指的價格,將大片土地的實際控製權和近乎無限的用工權,交給了背景深厚的“公司”。
府衙蓋章迅速,流程“合法合規”。
消息在河間府底層悄悄傳開,失地農戶和膽大的閒漢被“每日管兩餐、月結工錢”的條件吸引,開始向那片河灘聚集。
幾乎與此同時,數千裡外的蘇州。
三家最大的私營絲綢工坊,裕豐祥、永昌源、振泰昌的東家,聯名向蘇州府衙及民會蘇州分會遞交了一份措辭懇切、數據詳實的陳情書。
書中大談海外機器絲綢的傾銷壓力,陳述工坊成本高昂、利潤微薄、難以為繼的困境,最後提出懇請。
“為與外貨競爭,保我蘇綢生計,懇請官府體恤商艱,暫準仿效海外通例,於生產旺季,在保證足量飯食、給予適量加餉之前提下,適度延長工徒每日勞作時辰,以增產出,降成本,挽頹勢,此實為不得已之下策,萬望準允!”
民會蘇州分會接到陳情書,不敢擅專,轉呈民會總部及“實業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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