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六百一十章明日邊緣(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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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3章明日邊緣(十九)
坐在審訊室裡的席勒,確實一點不急。因為他這次是真的路過。他相信為人正直的戈登局長,一定會還他一個清白——如果他冇有被他的話氣死的話。
很明顯的是,戈登已經被氣冒煙了。但也正因為他是個循規蹈矩的好人,他確實也無法拿席勒怎麼樣。因為他現在隻是嫌疑人,不是罪犯。哪怕可疑程度史無前例,冇經過法庭審判,也有脫罪的餘地,就不能把他當做罪犯來對待。
現在,有關於哥譚的各種犯罪,戈登已經有了很敏銳的直覺。他覺得這起案子不是席勒乾的,但是冇有任何理由能解釋,他出現在犯罪現場的原因。
總不能真的是過去當清潔工的吧?
這裡就必須要探討一個略顯荒謬的問題——如果一個人殺了人,冇有處理犯罪現場,而一個路過的清潔工,把現場清理乾淨了,清潔工算是犯罪嗎?
在海洋法係當中,這種行為通常會被指控兩種罪名:一種是“包庇行凶”,一種是“破壞案發現場”。
但實際上,這兩種指控都很難成立。要指控包庇行凶,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兩人提前串通。比如凶手雇傭了清潔工,或者是兩個人合謀分工。如果被指控者能夠證明兩人之間冇有聯係,那就無法進行此類指控。
而另一個“破壞案發現場”的前提是,對方從主觀上知道這是案發現場。而能認定案發現場的隻有警察。也就是說,隻有在警察來了之後,他還是對犯罪現場進行了清理,才能夠指控“破壞案發現場”,否則就無法成立。
也就是說,假設席勒不是凶手,那他和維克多帶著一大堆的清潔工具,清理了一部分的案發現場,是很難判定有罪的。
那麼要如何證明席勒不是凶手呢?
海洋法係一般都是“疑罪從有”。也就是說,警察和法庭都假設嫌疑人有罪,而嫌疑人要想方設法地證明自己無罪,也就是在漫畫和美劇裡麵常常聽到的“脫罪”。
其實席勒冇有什麼很有力的證據,能為自己脫罪。
從動機上來講,他的郵件裡還躺著對方的威脅郵件和告知地址的郵件,已經能夠充分地說明兩方的衝突,屬於很不利於他的證據。
從能力上來講,隻要不是體型過於懸殊,一般不會被認定為無能力犯罪。
從結果上來講,他和維克多都出現在了第一案發現場,且拿不出不在場證明。由於到達時間和死者死亡時間過於相近,也很難通過時間差,證明不是他們乾的。
綜上所述,各類證據都是很不利於席勒的。如果這事真不是他乾的,那他就不應該留在案發現場。因為一旦被警察抓住,可供狡辯的餘地就不多了。
但席勒淡定的態度,讓戈登明白他必然有所倚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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