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9章景盛帝:子玠,說說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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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章景盛帝:子玠,說說讀後感
“首先在製度層麵,應廢除“自陳”形式,以“述職”製度取代“自陳”。”
“要求各部官員詳細陳述任期內完成的具體政務、解決的實際問題及取得的實效,而非自我評價操守。考核者據此核查,判斷真偽。”
“其次推行“考成法”,建立事權督查製度。內閣將朝廷要務登記在冊,明確負責人、完成時限與質量標準,通過“內閣、六科、部院”三級督查鏈,逐月、逐季核查進度。
“再次規範“拾遺”製度,對科道官的“拾遺”權加以約束,要求所提彈劾必須提供具體事實,嚴禁模糊指控,且誣告者需承擔對等責任。”
“最後建立“申訴複核”機製,允許被不當處置的官員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訴,由第三方複核,防止冤假錯案。”
“另外,建立更務實的考核標準。細化“八法”條目,對“貪、酷、浮躁”等標準製定更明確的界定,為定性判斷提供依據,減少自由裁量空間。”
“增加“政績”占比,將“完成考成法規定的任務”作為核心考核指標,強化實乾導向。”
“以及區分“能力不足”與“操守有虧”,對兩者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使考核更加精準……”
景盛帝思量著賈璟所言,良久察覺了其中妙處,點了點頭讚歎道:
“子玠這是變看人為看事,把考核標準固化為具體‘事功’,不以上官評價為評判依據,而是以具體做了多少事為衡量標準。”
“且把原本六年一次的考核變為持續性考核,如此崇尚務實,確實減少了黨爭內鬥,不得不說,此法確有獨到之處!”
果然,子玠也是心有良策的革新之才。
以前還冇怎麼察覺到,近些日子倒是經常從他的奏疏中發現一二論證前朝治政得失,變法革新之言。
想來也是這些日子讀書不倦,加之朕每日批複奏疏教誨,耳濡目染之下,有所進益了!
景盛帝心中甚為寬慰,覺得賈璟革新京察之法頗妙!
要知道,以往京察時,京官因為擔心被“八法”處置,會發生相互之間寫揭帖、彈劾、潑臟水、抹黑、誹謗等等層出不窮的攻訐行為。
而掌有評價權的上官考語則是多數根據黨派立場和利益關係來填寫。
如此主觀的判斷標準豈能不成為各黨派清除異己、爭權奪利的政治工具。
而賈璟提出的革新,其實核心是張居正的考成法,另外加了一點後世製度的思路,變“主觀考人”為“客觀考事”。
原來的京察,考核的是官員“這個人怎麼樣”,操守如何、才具如何、年力如何等等,全是主觀判斷。
革新後的京察,考核的是官員“做了什麼實事”,完成了多少考成任務、解決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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